• 索 引 号:QZ11106-0200-2022-00034
    • 备注/文号:德政民〔2022〕62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民政局 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16
    德化县民政局 德化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和孤儿等对象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16 10:4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对象普查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经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12022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对象。

    2.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困难居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困难残疾人。

    二、时间安排

    1.普查初审20221118日-1125日。

    2.审核审批20221126日-125日。

    三、保障标准

    根据《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关于提高泉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泉民保〔20225号)和《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民童〔202131)文件规定,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如下表(单位:元/·月):

    城市、农村低保标准

    815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

    分散供养

    1060

    集中供养

    1589

    照料护理标准

    全自理

    分散供养

    181

    集中供养

    272

    半自理

    分散供养

    453

    集中供养

    679

    全护理

    分散供养

    905

    集中供养

    1358

    孤儿养育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

    抚养儿童

    1400

    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之和。

    四、资金发放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048号),将农村低保金、城市低保金、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资金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工作要求

    1.建立机构,强化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切实担起宣传发动和条件审核等责任,严把标准关。及时调整充实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常年负责城乡低保等对象普查、动态管理和资金发放、使用监管等工作。并将普查的方法与步骤、工作要求及时部署到各村(),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2.全面普查,重点保障。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正式启用新版“福建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及“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通知》(闽民求救明电202123号)要求,各乡镇、村(居)要对2022年度已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对象和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困难家庭进行全面普查,要利用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及早发起核对,获取反馈结果,对申请对象家庭人口结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核实,重点普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以及农村留守老人和家庭成员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困难群众,将符合《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21128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保〔2021127号)和《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079号)等文件标准的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3.民主评议,公正票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组成。每个村(居)评议小组人员总数不得少于15人。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评议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各村(居)的民主评议票决形式,采用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申请对象需获得参会评议人员一半及以上票数通过,票决通过后,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在村(居)公开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群众无异议后方可报送乡镇政府审批。

    4.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审批。各乡镇、村()要严格按照对象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示等程序抓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象确定工作;对按照各项步骤完成审核审批等程序并通过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初步确定的救助申请对象,予以先行发放救助金,若福建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对后,发现有不符合的,经调查核实,立即停止发放救助金并退出保障;若发现申请人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应立即退出保障并追缴之前已发放的保障金。广泛宣传申报时间、程序、标准和条件,让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政策、法规和申报条件,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对2023年拟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对象,要严格按照村()初审、乡镇政府审核审批。各乡镇务必将审批后确2023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对象名单签字盖章后于20221220日前上报县民政局备案管理。

     

    附件:1.德化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民主评议会议记录表

    2.德化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材料

    3.申请书

    4.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

    5.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6.入户调查情况表

    7.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表

    8.德化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认定审批表

    9.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公示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公示

    11.救助情况告知单

    12.德化县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表

    13社会救助家庭诚信申报承诺书

    14.德化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复核申请审批表

    15.德化县特困供养人员复核申请审批表

     





     

                                   
    德化县民政局             德化县财政局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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