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德政民函〔2022〕10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5
    关于德化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4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5-25 10:45
     

     

    郑丽梅等四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今年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就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的建议,这对进一步提升养老工作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局对代表们长期关心支持我县养老事业发展表示衷心的感谢。对照建议内容和县民政局的职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努力做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我县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养老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养老院、农村社区居家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长者食堂等项目。目前,全县共建设公建民营养老机构2家、乡镇敬老院17家(盖德镇敬老院因兴泉铁路建设迁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122个、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4个和长者食堂8个,其中2022年投资90万元提升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3个、投资120万元新增建设长者食堂5个。同时投入400多万元提升改造春美乡、桂阳乡两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乡镇敬老院建设规模和服务水平。

    二、积极引导乡镇从农村养老服务的现实需求出发,探索“互助养老”“家门口就业+养老”等模式,为留守老人提供便捷、贴心服务。通过社会购买第三方参与养老服务,对边远乡镇、村的留守老人,实行每周了解实情、每月上门看望慰问,帮助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困难。

    三、提高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根据《关于加强城区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1140号)文件精神,县民政局均参与项目规划评审,提出配建要求。要求新建城区和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分类用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微型养老机构建设,实现社区全覆盖。既方便老人使用,服务社区居民,又可服务周边群众。

    再次感谢代表们对我县养老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民政局                   

    分管领导:陈国安         

    人:杨月媛        

    联系电话:23522357       

     

     

     

    德化县民政局

    2022525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