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时间:2022-02-27 15:5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德化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7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前 言3

    第一章 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4

        第一节 发展基础4

        第二节 发展形势8

        第三节 总体思路10      

        第四节 发展目标11

    第二章 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14  

        第一节 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14

        第二节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15

        第三节 发展儿童福利事业 18

        第四节 提升助残服务能力 19

    第三章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20

        第一节 加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 20

        第二节 创新社会组织发展 21

        第三节 健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体系 22

        第四节 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23

        第五节 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 24

    第四章 优化基本社会服务 26

        第一节 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 26

        第二节 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 27

        第三节 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28

    第五章 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30

        第一节 加强养老服务保障 30

        第二节 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30

        第三节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32

        第四节 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33

    第六章 推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 36

        第一节 加大对老区苏区建设扶持力度 36

        第二节 加强革命“五老”人员优待工作 36

        第三节 弘扬红色文化和老区精神37

    第七章  深化泉台民政领域交流合作38

    第八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38

        第一节 全面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 38

        第二节 完善民政法治和标准化建设 39

        第三节 拓宽民政资金保障渠道 40

        第四节 推进民政领域数字建设 40

        第五节 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40

        第六节 统筹民政领域发展与安全 41

        第七节 强化规划执行监测评估 42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推动德化县民政事业在“十四五”时期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服务全方位推进德化高质量发展超越,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2021〕16号)《泉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德政〔20216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述规划期内县委、县政府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施政方向明确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制定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第一章 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时期,是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实现跃升的关键时期,在全面总结“十三五”时期发展基础上,民政部门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抢抓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县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级民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顺利完成规划主要目标任务,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基本民生保障日趋完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标准城乡一体化,2017年实现与市定扶贫标准的两线合一,提前1年完成县委、县政府兜底保障扶贫任务。开展农村低保安居房建设项目,20162020年共资助79户农村困难群众完成建设并搬入使用。优化简化审批程序,将低保审批权限及5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开展防返贫控新贫一事一议临时救助,20192020年救助123人计178.52万元。在全市率先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让低收入家庭享受医保、就业等优惠救助政策。累计投入1335万元,扶持老区基础设施、农业、水利、卫生、产业和革命遗址保护修缮等项目137个,有效保障了老区脱贫攻坚工作。25个建档立卡贫困老区村已全部脱贫,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均高于省定标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基层工作网络初步建成,乡镇督导员实现全覆盖,村(居)儿童主任配备率100%。孤儿保障标准持续提高,留守儿童监护责任和户籍登记有效落实,留守儿童减至100人,残疾人“两项补贴”累计发放2201万元。先后投入287万元对12处革命遗址进行修缮,形成绿色风光与红色文化相融合、革命文物与历史文物相辉映的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接待游客10多万人次。

    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深化。通过探索实践,着力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积极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100%、90%,完成10个“共建共享”新型示范社区、5个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村和19个乡镇社工站(其中示范站5个、社工总站1个)。村(居)委会选举一次性成功率100%,“一肩挑”比例39.72%。社区民主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已完成历史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的全赋码,覆盖率达100%。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僵尸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公布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失信黑名单,强化了信用约束。社会工作发展增速,持证数量稳步增长,目前已有持证社会工作者36名。

        基本社会服务加快提升。通过养老政策、养老保障、养老设施和养老服务等4方面的补短板,形成养老政策体系。全县各类养老床位1727张,在建中高端养老床位500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120个,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62.82%,中心城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4个,推动“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服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运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养老服务。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的全方位养老服务体系。殡葬改革方面,全县殡葬火化率100%,生态安葬率90%,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实现全免,惠民殡葬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县公益性骨灰楼堂1个,乡镇公益性公墓4个。推进丧俗改革,倡导文明祭扫,引导移风易俗理念转变,全县推行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奖补政策,殡葬新风俗、新理念、新方式风气渐浓。

    “十三五”时期,我县经济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民政事业发展经济基础更加坚实,政府对民生领域保障力度持续加大。民政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殡葬服务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领域还存在短板,需要加快补齐。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基层社区、社会公益慈善资源等优势和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城乡区域间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不平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农村(社区)的基本民生保障需要加强;支撑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水平仍需提升,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任务依然艰巨。


    专栏1“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项目和指标

    计量

    单位

    2015

    2020年目标值

    2020  完成情况

    1

    城市低保标准

    /年人

    5292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确定

    7920

    2

    农村低保标准

    /年人

    3180

    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2018年前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3

    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

    /年人

    6876

    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0%

    15000

    4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年人

    6696

    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0%

    5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

    25.68

    ——

    35

    ——

    35.6

    50.

    6

    建制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

    60%

    62.82%

    7

    每万人社会组织

    ——

    10

    12.85

    8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92

    98

    100

    9

    殡葬火化率

    %

    100

    100

    100

    10

    节地生态安葬率

    %

    ——

    50

    90

    11

    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人员数(持证社工)

    ——

    36

    36


                        第二节 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国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交汇期,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既带来一系列新机遇,也带来一系列新挑战。民政部门要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善于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顺势而为,乘势而上,趋利避害,奋勇前进。

    1.发展机遇

    全域旅游助力民政工作发展。全域旅游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旅游全景化、全时化、全民化、全业化趋势明显。国家、省、市围绕发展生态旅游、建设文化品牌等提出一系列扶持政策,将进一步释放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我县拥有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陶瓷文化底蕴深厚,是康养旅居的风水宝地。要紧紧抓住康养旅居”“候鸟式养老市场机遇,建设一批森林康养基地和康养小镇,形成德化旅游行业的特色亮点,提升“世界瓷都·自在德化”品牌影响力。

    交通条件改善突显区位优势。随着兴泉铁路通车、政永高速永泰至德化段启动建设、途经德化的南昌至厦门高铁列入福建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我县将由“泉州最北”的山区县变成闽中重要交通枢纽,融入福厦泉“一小时”经济圈,联通山海的闽中区位优势进一步突显。新一轮发展条件更加有利,后发优势更加明显,有望成为全市乃至全省发展的一个新增长极。

    2.面临挑战

    从人口结构变化看。截止2020年底,我县户籍总人口35.43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4.85万人,占总人口的13.69%,呈现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特点,我县已处于老龄化社会,挑战和养老服务巨大发展机遇并存。养老、育幼、扶弱等工作的战略位势进一步提高,对公共服务供给的能力和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县大部分人口集中在城区两镇,城区养老服务设施相对不足,建设用地供应紧张,高层次人才紧缺,基本养老、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精神卫生和残疾人康复等事业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

    从城乡融合发展看。城乡区域发展空间格局深刻变化,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长效机制成为民政领域新的课题。在城镇稳定下来的大量新市民家庭如何参与和融入社区共建共享共治,成为更加现实、更加迫切的基层治理问题。

    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民政机构服务能力、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在疫情应对中得到锻炼和提升,民政服务机构防控内感染、建立社会福利与医疗卫生机构联动机制、加强群防群治等方面经验,需要转化为安全发展常态化工作机制并应用推广,不断提升抵御防范风险能力。

    总体来看,我县“十四五”时期将进入更具机遇和挑战的新时期,要以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危机感和紧迫感,更加积极主动作为,把握机遇、找准定位、瞄准症结,进一步挖掘潜力、补齐短板、全面发力,推动我县民政事业上新台阶。

     

    第三节 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发挥新发展阶段民政工作兜底性、基础性作用,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对民政部门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共同富裕的新要求,寻找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民政工作的着力点,推动民政工作现代化,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顺利开启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新征程,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新的贡献,紧抓群众关切的热点焦点,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参与活力,契合人民需求、反映时代特征,为推进我县“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领导民政工作的体制机制,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激发人民群众内生动力的同时,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办好民生实事,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统筹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资源支持参与民政事业,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组织服务能力,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编密织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防线。

    坚持统筹协调推进。主动融入区域协调、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发展大局,统筹推进城乡区域、老区苏区民政事业发展。加强内外联动,打通环节通道,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推动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抓住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切的痛点难点堵点,加强理念、模式、政策、平台、技术等多维创新,构建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民政工作体制机制。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相关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强。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民基本生活和平等参与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现代基层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城乡社区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不断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相关保障措施更加完善,“老区优先、适当倾斜”原则充分得到体现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队伍的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协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更加规范有序和富有活力,行政区划设置更加科学,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更加规范。

    ——基本社会服务更加优质。养老服务全面提质增效,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更加系统完备,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优质便捷,基本殡葬服务更加惠民利民,地名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专栏2 “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0

    年度目标值

    指标属性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1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

    %

    44.5

    44.5

    45

    45.6

    46.4

    47.5

    预期性

    2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5

    56

    57

    58

    59

    60

    约束性

    3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

    ——

    10

    10.5

    11

    11.5

    12

    预期性

    4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平方米

    33.4

    35

    36.5

    38

    39

    40

    预期性

    5

    县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覆盖率

    %

    92.4

    93

    95

    97

    99

    100

    预期性

    6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20

    30

    40

    50

    60

    预期性

    7

    节地生态安葬率

    %

    89

    89.2

    89.4

    89.6

    89.8

    90

    预期性

    8

    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9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93.4

    94

    95

    97

    99

    100

    约束性

    10

    社会组织数量

    456

    479

    495

    510

    525

    535

    预期性

    11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0.12

    0.16

    0.18

    0.19

    0.2

    0.21

    预期性

    12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60

    65

    70

    75

    80

    预期性

    13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100

    预期性

     

     

     

    第二章 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着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作为民生保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节 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调整优化低保“单人户”政策,将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保障。健全民政、乡村振兴、卫健、医保、教育、住建、人社、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动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建立完善包括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对象和支出型困难人口等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资源库。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开展常态化监测,重点关注其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患有慢性病对象、失业人员、受灾人员、大额临时救助对象等,及时预警其因病、因灾、因教、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

    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健全农村地区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设施建设,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完善“三留守”人员定期探访关爱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推动有条件的村建立党员志愿者与农村留守老年人“一对一”结对帮扶制度,对无人照顾、风险等级高的老年人,按“一人一策”及时干预。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保护其合法权益。统筹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特别是向脱贫地区和革命老区苏区、民族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倾斜,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强化社会参与,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工作,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节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落实《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落实基本生活救助,适当提高保障水平。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落实支出型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低保政策和延保渐退机制,提升低保救助精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贯彻落实民政部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建立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巡访制度,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全部落实集中供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责任。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2倍之间、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根据实际给予低保边缘家庭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重大疫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加大防返贫控新贫“一事一议”大额临时救助工作力度,最大限度防止返贫控制新贫。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制度与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

    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统筹研究制定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人员的措施,通过优化编制资源配置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社会救助服务力量。强化乡镇、村(社区)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配齐乡镇社会救助协管员,村(社区)配1—2名专兼职社会救助协理员。给予乡镇配备的社会救助协管员与同级聘用人员相同的岗位待遇,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和交通通信费用,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落实分级培训要求,加强对乡镇、村(社区)经办人员以及挂包村(社区)干部的业务培训,确保基层干部和经办人员熟练掌握社会救助政策要点和业务知识。

    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引导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救助项目和活动,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社会帮扶有机结合。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相关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加强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建立志愿者与救助对象结对帮扶机制,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救助领域的积极作用。

    推动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有序下放至乡镇,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情况明确、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和信息核对;取消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和核对系统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资金+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制度,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加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深化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应用,实现资金分配全流程实时追溯到人到户到单位。建立社会救助家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行申报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探索建立失信记录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健全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提升救助寻亲服务水平,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专业化寻亲队伍,充分利用DNA比对、人像识别等智能化手段开展寻亲服务。强化救助管理工作保障,加强救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为救助机构配置必要的设备。加强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救助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公益合作、慈善捐助等方式,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相关服务。加强救助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制定并实施站内照料、护送返乡等方面标准。

    第三节 发展儿童福利事业

    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保障标准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管理制度,做到“应保尽保,一个不漏”。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培训和监护评估、监护保护制度。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按照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分类实施保障政策。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动员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和关爱服务。

    深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加强动态信息管理,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健全监护指导制度措施,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密切亲情。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提升社会福利中心集中养育的专业化水平,重点为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服务。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专业医疗机构、特教机构融合发展。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

    完善收养登记管理。健全完善儿童收养登记制度,进一步提升收养登记信息化水平。建立收养评估标准,全面实施收养评估。支持家庭收养儿童福利机构病残儿童。研究解决事实收养问题,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探索收养工作部门协同机制,协商处置疑难问题。依法规范开展收养登记,加强收养后跟踪服务。

    第四节 提升助残服务能力

    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落“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探索推动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向三、四级智力等非重度残疾人延伸。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为残疾人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服务。加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探索新的补贴内容和形式。

     第三章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体系完备、共治共享、和谐有序、群众满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一节 加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

    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稳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范围,力争到2025年直接选举率达到30%以上,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以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推动党的组织有效嵌入村(社区)各类组织。

    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主导的城乡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制度,保障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落实,实现村(社区)民主议事厅全覆盖,达到民事民议民决。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不断丰富村(居)民有效参与公共事项决策的形式。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到2025年,村(社区)全部制定或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建立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和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推动实施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

     第二节 创新社会组织发展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在社会组织章程中写入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依法依规交叉任职,促进党的建设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确保党组织有效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有效发挥党组织保证政治方向、推动事业发展、团结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等作用。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总结脱钩改革经验,组织实施以“查漏项、补短板、促发展”为主题的脱钩改革“回头看”,巩固脱钩成果,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使之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税收优惠制度。

    完善社会组织监管。落实社会组织年检改年报改革,以年报促规范。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评估、约谈、双随机抽查、财务抽查审计等工作,促进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运行。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加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有效归集和信息公开,推进部门联合惩戒。优化“互联网+”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推动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深度融合,推进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和综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工作。

    第三节 健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体系

    构建以基层社会工作站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统筹机制,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高效顺畅的工作格局。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实现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把基层社工站打造成落实落细为民服务的一线阵地,以规模化社会工作服务站和专业化人才队伍提升基层服务水平推动社会工作融入社会治理格局。

    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优先发展以救助对象、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以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分领域制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标准和规范,打造一批社会工作服务品牌。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支持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统筹彩票公益金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资金支持开展社会工作和购买服务,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健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管理、评审评价、购买服务、绩效评估等系列制度,规范项目购买和服务管理,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发挥。

    第四节 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完善慈善事业政策法规体系。贯彻落实《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重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同慈善事业制度有机衔接。协调落实和强化慈善事业在税收、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激励扶持政策,鼓励发展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探索建立慈善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激发慈善事业发展活力。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鼓励互联网+慈善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加大对互联网慈善的引导支持力度。探索搭建慈善供需对接平台,引导慈善资源与慈善需求有效对接。加大慈善宣传力度,促进慈善交流、展示,弘扬慈善文化,传播慈善精神。加强慈善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慈善工作业务水平。进一步优化慈善组织年度报告、等级评估、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等制度,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专栏

    1.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到2025年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2.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目标,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2021年,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项”的标准,实现全县18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2022年,按照“有服务标准、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有专业功能”的标准,实现站点规范化建设;2023年底前,实现以规模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夯实基层为民平台,提升民生服务效能。

    3.社会工作人才队伍:2025年,全县力争实现每万人拥有持证社工3-5人,建立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专业精湛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第五节 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贯彻实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调结构、优空间、促转型、提效能的要求,审慎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严格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实地调查等工作制度,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

    着力推进地名管理和公共管理服务。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增强地名管理的科学性,促进地名管理规范有序。积极推广标准地名,加强对地名使用的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各界规范使用地名。加大地名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地名管理专家库。大力推进地名公共服务,拓展服务形式和内容,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完善区划地名信息库,利用“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完善地名数据。加强区划地名信息的大数据应用,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信息服务。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坚持有利于巩固勘界成果、保持行政区域界线走向明确、维护边界社会稳定的原则,及时妥善解决联检发现的相关问题。加强界线界桩管护员队伍建设,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的勘界工作。采取全域排查与重点地段排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加强县界争议隐患排查,妥善管控分歧,及时处置因行政区域界线认定不一致等引发的边界争议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晤、联合预防、联合调处、应急处理等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德化县同永春县、仙游县、永泰县、大田县、龙溪县等周边界线的和谐稳定。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宣传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典型,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边界建设活动,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文化内涵,为边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专栏4: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工程

    1.行政区划调整制度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实地调研等工作制度,通过规范行政区划调整酝酿、申报、审批程序,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科学化、规范化、有效性。

    2.行政区划调整: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审慎稳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审核。

    3.地名管理服务: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发挥地名信息基础性、服务性作用,服务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满足多元化地名需求。

    4.标准地名推广:加强地名用字、拼写管理,规范全国各类型地名标志标识,推广标准地名使用。

    第四章 优化基本社会服务

    及时回应残疾人、儿童、婚姻当事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群体的现实关切和迫切需求,立足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以惠民利民为导向,推动基本社会服务精准化、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以“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加强国家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临时监护措施。完善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康复治疗、助医助学等政策措施。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形成上下衔接的法规政策体系。

    有效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及时督办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动员村(居)委、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加强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建立监护评估机制,加强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建设。指导村(居)委会等及时报告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

    专栏

    1.提升服务能力:推动乡镇(社区)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

    2.加强设施建设:2025年底,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全覆盖。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节 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

    健全婚姻登记管理制度。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福建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继续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加强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建立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纠错机制,健全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制度。

    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质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推进“互联网+婚姻”,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数字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扎实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深入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和推广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婚俗文化。开展形式多样的婚姻家庭文化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节 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落实殡葬服务设施设备标准要求,加快补齐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及相关服务短板,推动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便民惠民、绿色文明的基本殡葬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公益性骨灰楼堂,统筹发展公益性公墓,根据需要规划建设1个城市公益性安葬设施,包括:计划投入900万元,规划建设公共厕所1座,面积约90,焚烧场1个,面积约120,连廊40米,综合治丧楼1座(包含5个功德堂、5个接待室、5个停尸房、5个守灵厅),面积约为750计划投入800万元,用于两幢骨灰楼和办公楼立面改造,计划投入1600万元,建设3号骨灰楼,4万个格位,可以使用25年左右的时间,计划投入1800万元,新增公墓建设3000穴,计划投入260万元,改造提升火化节能设备及尾气智能处理设备3台套等。农村地区以村(联村)或乡镇为单位规划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加快对原有公共墓地和集中埋葬点资源整合。

    优化殡葬服务供给与管理。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持续落实免除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政策。完善殡仪馆内部管理机制,规范殡葬服务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增强殡葬中介机构、服务企业规范诚信经营意识,健全殡葬领域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不断丰富殡葬服务内容,提升殡葬服务规范化、优质化水平。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逐步实现线上业务咨询、预约预订、业务办理,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络祭扫等殡葬服务新模式,推动线上线下相融合,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殡葬服务。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巩固遗体火化率,因地制宜推广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深化丧葬习俗改革,广泛宣传文明节俭治丧、文明低碳祭扫,持续抓好文明殡葬建设,强化示范引领和宣传引导,提高群众认同度参与度。深入实施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进一步严控增量、消减存量,着力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散埋乱葬现象。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持续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引导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殡葬新风尚。

    专栏6:社会事务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实现婚姻登记业务数字化:广泛开展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全面推广高拍仪、人像采集、指纹采集、人脸识别等设备应用,推进婚姻登记电子证照生成、应用工作,实现婚姻登记业务一体化、智能化。

    2.县级殡葬服务设施项目:推动县级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根据规划和需求,到2025年底,县鹤仙山殡仪馆拟投资8000万元进行整治提升完成中长期概念性规划、控制性详规、综合治丧楼和3号骨灰楼效果图、骨灰楼立面改造等设计,完成270亩土地征收,完成两幢骨灰楼和办公楼立面改造三号骨灰楼建设、综合治丧楼建设、停车场和大门提级改造、公墓建设3000穴、骨灰存放架更换1.1万个、墓石加工区治理900平方米、护岸建设261米和涵洞工程建设一座、馆区部分景观提升等。全县殡葬服务充分发展,基本服务更有保障,选择性服务更加丰富,节地生态安葬率显著提升。根据规划和需要,在现有公墓等安葬设施和适当场所为不保留骨灰者和遗体器官捐献者建设统一的纪念载体。

     

     

    第五章 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加强养老服务保障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因地制宜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建立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获取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

    夯实兜底性养老服务。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兜底性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和标准,重点关注特困、低保、高龄、失能、重残、留守、空巢、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建立并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推动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综合养老保障计划,健全养老、康复、护理、医疗等服务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有益补充作用,保障不同层面照护需求。

    第二节 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普遍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服务机构承接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不断健全发展、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政策。推动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公益培训、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工作,并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

    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在社区层面建设小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连点成线、连线成面,着力补齐设施欠账。大力推进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管理,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细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全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服务监管和评估体系等。

    推进多层次养老机构建设。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达到12张。引导养老机构依托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鼓励养老机构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打造综合型养老社区、医养结合型养护中心,发展健康养老、生态养老、旅居养老、文化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

    有效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加强与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衔接。继续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整合乡镇片区资源,选取2所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增加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人、残疾老人照护单元,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落实集中供养;利用农村闲置校舍等资源,新建或改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8-10所,广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逐步健全养老服务关爱体系。

    不断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发挥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鼓励城乡社区为老年人精神关爱提供活动场地、工作条件等支持。注重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依托乐龄学堂、幸福院、老年大学、老体协等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等活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媒体作用,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在全社会营造尊老、爱老、敬老、孝老的良好氛围。

    第三节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配合卫健、医保等部门推动医养结合,完善医养结合配套政策。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为养老服务机构内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提高产教融合水平。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立养老服务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频次。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护理员褒扬活动。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养老服务。争取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床位配1名社会工作者。

    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实行养老服务机构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监管格局。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完善退出保障机制。加大“互联网+”监管的应用,加强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统筹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要求,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应急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

                第四节 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增强多层次多样化供给能力,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逐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养老服务格局。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培育壮大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发展。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发展银发经济,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加强与田园旅游、红色文化、生态康养等资源相结合,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科学布局长者食堂和老年人助餐点,解决老年人就餐难题。促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与通信技术在养老领域的深度应用,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

    持续创建爱心幸福城 推动落实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全县关爱老年人服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公益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切实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盼、老有所乐,让更多的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全力铸造和谐文明的瓷都品牌。


    专栏7:推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工程

    1.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聚焦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形式,支持困难老年人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支持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形成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层面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失能护理、短期托养、心理慰藉等服务。

    3.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励养老机构向社区提供居家上门、康复训练、助餐、培训支持等服务。优化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5年,全县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护理型养老床位数量/养老机构总床位数量)超过60%

    4.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引导政府和企业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社区、医养、学习、旅居”4类项目上加大策划储备力度每年新增一批普惠型养老床位,不断扩大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

    5.老年人养护院建设:加快推进老年人养护院建设,新增养老床位500张,采用公建民营、医养结合、管办分离的运营模式,引进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将县社会福利中心打造成集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养老为一体的公建民营医养结合示范型养老机构。重点满足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残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等照护服务需求。

    6.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整合乡镇片区资源,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新增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所。新增建设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8-10所,不断提高村居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继续加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开展运营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提升服务水平。

    7.医养康养高端养老项目建设:建设不少于1个医养康养相结合的高端养老项目,提高县级养老服务综合水平。

    8.应急救援能力提升:统筹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要求,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设施设备。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章 推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

    革命老区是新中国的摇篮,老区人民为中国革命取得最后胜利付出了巨大牺牲,作出了极大贡献,“十四五”期间,民政部门要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大局,积极配合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

    第一节 加大对老区苏区建设扶持力度

    用足用好老区苏区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好老革命根据地建设委员会牵头协调、统筹推进的作用,协调推动成员单位在政策、技术、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加大对困难老区苏区的倾斜支持。统筹抓好老区苏区扶持政策、乡村振兴发展政策在民政领域的衔接落实,推动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投入,扶持老区村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生产发展项目,培育、壮大老区乡村特色产业,助力老区乡村振兴。

    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老区扶建工作。坚持以“自愿参与、因地制宜、精准结对、共同发展”为原则,继续深化“阳光1+1牵手计划”,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积极推广各地形成的经验典型,进一步打造“阳光1+1牵手计划”的工作品牌,形成社会力量参与老区建设的长效机制;深入挖掘社会组织和广大爱心人士参与老区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感人事迹,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踊跃参与老区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二节 加强革命“五老”人员优待工作

    对革命“五老”人员实施动态管理。持续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与重点抚恤优待对象定期抚恤标准同步增长机制。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和高龄、特困等多种待遇,定期走访慰问革命“五老”人员解决生活、医疗和其他困难。

    第三节 弘扬红色文化和老区精神

    把握好新时代新征程老区宣传工作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挥红色文化的教育引领作用,始终把老区人民永远跟党走作为老区宣传工作的主旋律,把弘扬老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作为老区宣传工作的主题。多角度宣传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扶持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了解老区、关心老区、支持老区的良好氛围。

    加大革命遗址的保护利用。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充分挖掘革命遗址的红色内涵。健全革命遗址基础数据库、革命遗址保护修缮项目储备库,按照申报一批、储备一批、跟进一批的思路做好保护利用工作。加强资源整合,坚持先行保护、逐步修缮、长效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将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红色旅游、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相结合,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培育发展红色旅游。立足我县红色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把红色旅游作为旅游产业的一大特色来培育发展注重挖掘和保护红色文化旅游资源,持续开展革命遗址普查、修建工作,注重将“红色”与“绿色”相融合,着力打造陶瓷文化—绿色生态—红色旅游精品路线。

     

     

     

     

    专栏

    1.助力老区苏区乡村振兴: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统筹协调直相关成员单位,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战略,按照“老区优先、适当倾斜”的原则,助力老区苏区乡村振兴。

    2.“阳光1+1牵手计划”:持续推动社会组织与老区村结对共建,携手老区村共建共发展。

    3.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积极向上级老区主管部门争取革命遗址保护修缮专项资金,扶持本县革命遗址保护利用。

     

    第七章 深化泉台民政领域交流合作

    加强泉台养老领域交流合作。引进台湾知名养老服务集团和连锁机构,打造闽台养老合作品牌。抓好泉台养老服务人才交流,组织人员赴台交流,鼓励台湾专业培训机构来闽考察交流,加强两岸养老服务产业领域创新人才培养。

    推动泉台基层社区交流合作。鼓励台湾居民参与小区业委会、村(居)民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民主协商理事会、社区志愿者等城乡社区群众组织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参与社区治理。

    探索泉台社会工作融合发展。鼓励台湾同胞加入我县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在德台湾科技人员可担任社团理事及以上职务,开发面向台湾社工的专门岗位,打造一批两岸共创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引导台湾社工赴德就业创业。

    第八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民政法治和标准化建设,拓展资金、人才、数字建设等要素支撑渠道,强化组织实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 全面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民政部门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各方面,将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民政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改革全过程,进一步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发扬充沛顽强的斗争精神,持续改进作风,勇于担当作为,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以坚强的政治保证,推进民政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第二节 完善民政法治和标准化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民政法治建设。推动出台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基层民主等方面的法规体系。强化民政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规范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建立民政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的制度,提升民政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积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简化民政办事手续、优化办事流程。完善民政法治监督、宣传和普法新途径,依法依规办事。扩大民政标准化试点范围,重点推动养老、殡葬等行业和地方标准出台。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民政事业发展。

    第三节 拓宽民政资金保障渠道

    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与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的有效衔接。健全完善与各级政府合理分担、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民政资金保障机制。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充分利用财税、金融等优惠、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民政公共服务领域。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方面、多渠道、多形式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新格局。适应财政预算管理制度、财政支出标准化改革,稳步开展零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民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节 推进民政领域数字建设

    按照“一盘棋布局、一张网建设、一体化发展”的原则,落实“智慧民政”行动计划,提高民政管理智能化水平,提升便民为民服务技术保障能力。落实“1+4+N”智慧民政服务体系(建设一个数据中心、四个业务平台、N个业务应用系统),逐步实现“一网通办”向“一网好办”转变。强化数据汇集能力,构建民政数据资源共享体系,实现民政业务系统与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区块链、物联网、AI等技术,提高应用系统的分析、统计、判断能力,逐步实现智能化,为领导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民政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信创工程,为建设“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智慧化”的智慧民政平台提供强有力支撑。

    第五节 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统筹推进民政系统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构建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社会力量为补充的人力资源保障格局。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采取内部调剂、开设岗位、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调整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严格监督管理和教育,加大民政人才培养力度,统筹资源、分级分类、精准有效开展民政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打造一支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民政人才队伍。

    第六节 统筹民政领域发展与安全

    切实强化安全意识。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落实最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牢守民政安全发展底线,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和完善民政服务机构消防、食品等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科学规范落实民政系统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在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消防规范达标。营造良好民政服务安全保障环境,为平安德化贡献民政力量。

    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工作,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严格执行“四早”措施,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落实相关防控要求,有效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加强机构内服务对象健康监测。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援助工作机制,对疫情防控压力大、能力相对薄弱的区域及时开展支援。

    第七节  强化规划执行监测评估

    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实行规划执行目标责任制,将规划目标任务、重大项目分解落实,列入绩效考核。强化动态管理,跟踪分析规划执行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自觉接受监督。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规划监测评估,2023年实施中期评估,2025年实施终期评估。确需对本规划的重大目标任务进行调整时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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