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8-1000-2026-00002
    • 发布机构:德化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28
    德化县林业局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6年度全县林木采伐指标的函
    时间:2026-02-28 14: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木采伐改革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公布实施“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的函》及《福建省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森林覆盖率达标、国土绿化项目和松材线虫病预防性采伐的实际情况,以及预留用于森林火灾及其它灾害等不可预见采伐限额,2026年度集体林人工商品林皆伐按15万立方米蓄积量采伐限额进行控制,按照林权所有者申请采伐的先后顺序予以安排。此外,德化县国有生态林场作为单独编制采伐限额的单位,由其根据市场和实际生产情况,在自身限额范围内自主安排林木采伐指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伐—皆伐指标安排

      本次分配的集体林人工商品林主伐—皆伐面积指标不限,蓄积量控制指标15万立方米。具体要求如下:

      1、人工商品林,采取以县为单位,所有符合主伐皆伐条件的人工商品林按林权所有者申请的先后顺序,先设计先办证。2026年9月1日后需再办理人工商品林主伐皆伐的,应提前1个月报送采伐规划,视采伐限额消耗情况确认是否安排采伐指标。

      2、为贯彻落实《福建省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符合主伐皆伐条件的采伐小班,申请采伐理由为“病虫害”等的,优先安排伐区设计、办证,办证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20日。

      3、以桉树为优势树种的人工商品林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办证,但必须在采伐期限内采伐完毕,不得申请跨年度延期采伐。

      二、主伐—择伐指标安排

      鉴于择伐作业采伐成本高,实施难度较大,林权所有者实施择伐作业的积极性不高的实际情况,人工商品林主伐—择伐指标按林权所有者申请的先后顺序设计办证。

      三、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安排

      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等视全县申请数量以县为单位进行分配。

      乔木林分内的抚育采伐以全县为单位,采伐蓄积量五年(2026-2030年)总控,根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以林权所有者申请的先后顺序设计办证,蓄积量办完为止。

      达到更新年龄的国家二级、地方级人工生态公益林,可以采取带状或小块状皆伐等方式的更新采伐,应在2026年4月30日前上报林权所有者申请报告和规划表,视全县申请数量情况,以县为单位统筹安排。

      竹林、经济林中的散生木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等其它采伐,采伐蓄积量控制在25000立方米,优先办理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清理采伐外,以林权所有者申请的先后顺序设计办证,蓄积量办完为止。

      四、推进林木采伐改革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木采伐改革工作的通知》(闽林〔2023〕3号)和《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2024〕6号),在《德化县林业局关于印发人工商品林采伐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林〔2023〕60号)改革基础上,持续推进林木采伐改革。

      1、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全面实行人工商品林小额采伐告知承诺审批,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或面积不超过5亩的,适用告知承诺方式审批。适用告知承诺方式审批采伐的,取消伐前查验、伐区调查设计等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林权所有者凭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填写采伐申请,并签署承诺书,即可申请办理采伐证。

      2、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全面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位于重点生态区位、生态保护红线等特殊区域的人工商品林除外),林权所有者可根据经营目标和实际情况自主确定采伐类型和主伐年龄。

      3、实行按面积批准林木采伐限额消耗。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试行按面积审批试点,采伐限额消耗量可按森林资源建档小班蓄积或通过简易伐区调查设计计算,不再进行伐区蓄积量的调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依据林权所有者申请,深入山场地块进行现场规划,掌握伐区的位置、四至,以便为林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不能照搬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应根据山场林分实际情况,对符合采伐条件且集材道路可及的林分进行伐区规划,不允许出现明显差错,对不符合采伐条件的应当面向林权所有者进行解释说明。

      2、伐区调查设计要以有利于采伐迹地更新、规模造林、集约经营、永续利用为原则。伐区设计时,小班中的林中林缘空地,应算入伐区面积,不能仅算有林木部分的面积。伐区规划以小班为单位,原则上必须整个小班规划为一个伐区,坡度36度以上的不得规划为皆伐伐区。

      3、高速公路、国道两侧各50米、大樟溪两侧各50米(在以上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从县城到各乡镇的主要公路、南埕至塔兜等通往景区道路森林生态旅游主干线的公路两侧150米以内一重山,以及石牛山森林公园、唐寨山森林公园等主要景区、景点的林木,原则上不能皆伐。

      4、国有林采伐执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等监管制度;集体林(含个私林)林权所有者或森林经营者对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5、为贯彻落实《福建省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实施林分质量精准提升,对发生疫情小班及周围毗邻松林、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及其周边、孤立疫点与拟拔除疫区等区域或低效松树林分,通过择伐寄主松树或皆伐改造,优化林分树种结构,促进森林健康,全县以马尾松为优势树种的小班,在符合防控方案相关要求下优先设计办证,办证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20日。

      6、本年度的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时间从2026年1月1日起到2026年12月31日止,林木采伐许可办证时间截止2026年12月20日。木材生产计划在本年度无法完成需要延期至2027年采伐的伐区,应提前在2026年11月30日前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证延续手续。

      

                                                          德化县林业局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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