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8-1000-2023-00050
- 发布机构:德化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6
德化县林业局关于制定德化县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标准的通知
林业系统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和《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闽林〔2021〕1号)有关规定,借鉴周边县(市、区)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参照第三方按成本法测算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现制定德化县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适用,请参照执行。原《德化县林业局关于制定德化县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标准的通知(试行)》(德林〔2021〕51号)同时废止。
本文有效期为5年,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德化县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标准的通知
德化县林业局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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