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6-1000-2023-00013
    • 备注/文号:德教〔2023〕35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6
    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3-05-16 11:01

    各有关学校:

      根据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等六个部门《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2017〕207号)、福建省教育厅第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结算2022年和下达2023年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3〕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主要由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通过核实排查提供受助对象,同时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比对的名单作为补充,部分二档对象由各园根据要求综合评比自主认定,按照各园上报的实际需求数下达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困难类别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适用于经县级及以上,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受助对象按两个困难类别进行资助。其中第一类包括:(1)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3)孤儿;(4)残疾学生;(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6)优抚对象子女。第二类包括:(1)残疾人家庭子女;(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补助标准和发放方式 

      第一类幼儿按每生每年2000元(每学期1000元)标准补助;第二类幼儿按每生每年1000元(每学期500元)标准补助。助学金发放方式参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金统一办卡集中支付工作的通知》(泉教计[2019]31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由县教育局委托商业银行,实行按学期集中统一支付,直接发放到幼儿监护人的个人银行卡。 

      三、健全机制,规范保管 

      各园要结合本园实际情况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既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协调沟通、协作配合,保障精准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4]19号)要求,建立健全幼儿学生资助档案,制定岗位职责、立卷归档、查阅利用、保密、保管、移交、鉴定、销毁等制度,确保资助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 

      德化县教育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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