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3-0800-2023-00053
- 备注/文号:德政交〔2023〕183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5
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地方海事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各客运企业: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下半年二类、三类及四类道路客运经营期限届满重新许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
2023年12月31日前我县道路客运经营期限届满拟重新许可的二类、三类、四类(包括班车和旅游包车客运,下同)道路班线客运经营权,客运企业应于2023年11月20日前向我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班线客运企业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经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进站承诺,承诺在投入运营前,与起讫地客运站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在乡村一端无客运站的,不作此端的进站承诺);
3.经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
4.经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承诺聘用的驾驶员具备从业资格;
5.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二)旅游包车客运企业
1.福建省旅游包车运力申请表;
2.经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
3.经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承诺聘用的驾驶员具备从业资格。
4.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二、审核
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的要求,对我县经营期限届满的重新许可申请进行认真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重新许可:(一)道路客运经营者不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二)经营期限内,发生《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事故”和“超员”情形。(三)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超速50%以上或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超员20%以上并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
三、工作要求
为确保重新许可工作顺利推进,各客运企业应按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按要求规范填写班线起讫地客运站点、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途经路线、营运里程、日发班次下限、客运班线类型等。
各客运企业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德化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23558565,邮箱:dh23526424@126.com。
附件: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福建省市际县际旅游包车运力申请表
3.德化县2023年12月31日前经营期限届满二类、三类及四类班线客运(旅游包车)情况表
德化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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