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3-3000-2022-00079
    • 备注/文号:德政交〔2022〕132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23
    德化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泉州市防范道路运输车辆事故安全风险十项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9-23 10:58

      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地方海事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

      根据《泉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防范道路运输车辆事故安全风险十项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安办〔2022〕99号)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深化全县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综合治理,防范化解各类道路交通事故风险隐患,有效遏制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涉毒人员信息协查工作机制

      县道路运事业发展中心要将公安机关通报的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涉毒的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依法注销不满足法定从业资格条件驾驶人的从业资质。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所属道路运输驾驶员的健康管理和毒驾普法宣传,及时调整患病、涉毒驾驶人的工作岗位。

      二、提升货车安全技术水平

      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鼓励引导辖区货运企业为重、中型货车加装符合相关标准的防疲劳、防碰撞、盲区辅助等技术设备。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要加强货车运行动态监管,及时提醒驾驶员疲劳驾驶、超载超速、违反通行线路规定等行为,提升主动发现和化解货车运行风险隐患能力。

      三、完善货车超载惩戒机制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严格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协同治理精准查处道路运输非法违规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向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相关数据信息,强化科技治超应用,夯实货运车辆多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基础。严格落实交通、公安治超联动机制,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从严从快查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要完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货运源头企业治超责任制,把好货车超载源头关,严格落实超限超载“一超四罚”要求,依法追究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责任。要对“百吨王”运输车辆开展溯源调查并落实货物装载源头抄告,在查处“百吨王”案件时,发现货运源头在我市辖区的要抄告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四、全面加强网约车、租赁车、共享汽车运行安全监管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全面加强网约车、租赁车、共享汽车运行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网约车平台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违法经营行为;同时,要严厉查处汽车租赁、共享汽车企业将车辆租给未持相应机动车驾驶员证的承租人等违法经营行为。

      五、全面加强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管理

      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要落实农村公路养护主体责任,加强公路管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保持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县交通执法大队工程质量安全执法中队、局工程股等要根据职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力量定期开展排查,及时跟踪检查在建道路封路、物资堆放、工程车辆停放、各路口隔离护栏设置、夜间灯光设置以及路面连接电线电缆等情况。督促项目施工企业严格按照道路施工作业规程,落实道路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做好施工路段交通安全防护和交通组织引导,加强施工路段交通安全防护巡查,狠抓施工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对于封闭管理的施工路段,要在施工车辆进出口落实门岗管理措施,借助道路监控或者在施工路段进出口处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管控,严控非施工车辆误入或随意进入施工路段。规范设置警示标志、限速标志、锥形筒,特别是在施工作业控制区域周边道路规范设置施工预告标志、指路标志标牌等。扩建、改建道路施工期间原道路交通仍要继续通行的,要督促建设单位合理安排施工路段及周边路网的交通组织,机动车与慢行交通应设置隔离设施分道通行。

      德化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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