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4-0100-2026-00033
- 备注/文号:德公复〔2026〕65号
- 发布机构: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30
您提出的《关于预防和严惩校园霸凌的建议》收悉,公安局高度重视,认真受理,研究对策,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强用好“一支队伍”。今年,公安部、教育部出台《公安法治副校长工作规范》,明确法治副校长要物建学生法治安全员。我局要严格按照《2026年全市“护校安园”实施方案》要求,发动法治副校长会同学校组建以学生法治安全员为主体的“少年警队”,同时发挥贴近同学的优势,充当校园安全的“千里眼”和“顺风耳”,主动收集、报告学生欺凌、校园暴力等线索。
二、落实落细“双盯办”。严格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疑似学生欺凌警情规范处置工作的通知》(闽公治传发〔2025〕237号)要求,对接报11起疑似学生欺凌警情,复盘梳理、建档,查处校园欺凌案件2起,同时建立疑似学生欺凌警情和举报线索向教育部门通报、县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盯办等制度机制,在辖区中小学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确保校园霸凌线索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
四、全量复盘“一案双查”。联合教育部门对每一起疑似学生欺凌警情,逐案倒查是否落实强制报告、是否启动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开展欺凌认定等工作。对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分级分类开展评估,依法依规采取警示教育、矫治教育等措施。今年来,累计移送9名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至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
四、规范处置程序。及时下发《疑似学生欺凌行为判断指引》,围绕主体、主观、行为、结果等4个要素,对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准确甄别,规范开展警情处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全面调查取证,做到视频必调、现场必勘、人身必检、有伤必验、年龄必核、数据必取、学校必告,加快办理进度,严防久拖不决。案件查办中,主动询问现场视频、图片拍摄及传播情况,对拍摄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教育劝导,严防泄露、传播;对已上网传播的,及时协调网信等部门协同跟进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影响。
分管领导:柯鸣峰
经办人员:林斗平
联系电话:23562072
德化县公安局
2026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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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26020001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