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4-0100-2021-00010
    • 备注/文号:德公综〔2021〕44号
    • 发布机构: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0
    关于印发《德化县公安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1-05-04 10:25

      德化县公安局文件

      德公综〔2021〕44号

       

      关于印发《德化县公安局政府采购内部

      控制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驻局纪检组:

      现将《德化县公安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化县公安局

      2021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公安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 采购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类采购。

      第四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依法实行回避。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务局领导担任,警务保障室主任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警务保障室是政府采购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日常政府采购执行管理。

      第六条 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一)审批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

      (二)审批采购项目预算调整以及预算追加事项;

      (三)审批采购方式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四)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

      (五)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处理决定;

      (六)审批政府采购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条 警务保障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局党委会议、采购领导小组有关政府采购事项的决定;

      (二)审核和汇总局属各单位上报的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本局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

      (三)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公开、合同备案等工作;

      (四)负责局日常办公用品和消耗品、办公设备、家具电器、装修(修缮)工程、保洁绿化服务、办公设备维护服务等机关运转保障类项目的政府采购;

      (五)协助采购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六)管理全局的采购预算资金、审核采购项目资金申请和办理资金结算以及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等工作;

      (七)组织项目实施完成后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

      (八)协助答复政府采购询问、质疑以及处理采购投诉;

      (九)采购文件归档管理;

      (十)办理政府采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采购单位职责

      (一)编制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

      (二)负责本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包括采购申请报批、编制项目采购需求书、签订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审核采购文件、参加项目开(评)标、办理中标人确认手续、签订采购合同以及参与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三)答复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询问、质疑和处理投诉事宜;

      (四)办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驻局纪检组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和自主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监督;

      (二)监督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询问质疑、投诉处理工作;

      (三)负责处理政府采购举报。

      第三章 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

      第十条 各采购单位在编报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结合工作需要,向警务保障室报送该年度的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由警务保障室审核汇总并经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采购预算(计划)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凡未列入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采购。

      第四章  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

      第十二条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进行政府采购。

      第十三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政府集中采购之外的项目为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凡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采购方式的,单个品目、单次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起点金额为单项或批量采购在50万元以上;工程类采购合同金额为200万元以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1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5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分散采购项目:采购起点金额为50万元以上。

      分散采购项目,可委托德化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也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委托代理机构的选择按程序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四条 集中采购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以及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实行自主采购。

      第十五条  采购计划备案。凡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采购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以及分散采购限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须备案政府采购计划。

      工程类采购项目,计划备案前必须按规定将工程预算报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核。

      第五章  采购实施程序

      第十六条 实行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流程如下:

      (一)采购申请。采购单位根据批复的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填报《德化县公安局经费开支预算表》,经采购单位负责人、警务保障室主任、分管财务局领导和局长审批。

      (二)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员根据已审批的《德化县公安局经费开支预算表》,备案采购计划。

      (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由采购单位负责办理《委托代理协议》的报批,并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编制采购需求。由采购单位对采购项目的市场技术、规格、服务水平、价格等相关事项进行市场调查和论证,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需求,送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后在政府采购网公开,并提交给代理机构据此编制招标文件。

      (四)审核采购文件。采购单位对代理机构提交的采购文件进行审核,送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复核后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四)参加开(评)标活动。属于局机关运转保障类项目采购的,由警务保障室派员参加;属于局属单位采购项目的,由采购单位、警务保障室派员参加。采购金额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还需分管领导参加。

      (五)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对代理机构推荐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办理确认手续。

      (六)签订采购合同。由相关单位办理。

      (七)合同备案、公开。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员须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备案并在省政采网公开。

      (六)采购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

      项目完成后,按照谁采购谁验收,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组织验收工作。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验收小组。验收结束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对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当邀请原评审专家 1-2名参加验收。对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专家参加验收。

      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由验收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报采购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 实行自主采购项目,采购流程如下: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申请单位填报《德化县公安局经费开支预算表》,经申请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审批后,由申请单位直接采购。

      (二)采购预算金额1000元以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申请单位填报《德化县公安局经费开支预算表》(属于资产报废后重置的,需同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表》),经申请单位负责人、警务保障室主任、分管财务局领导和局长审批后实施采购工作。采购过程和结果要体现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采购流程由局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小组另行制定。

      (三)属于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需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并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资金结算

      第十八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资金支付。申请资金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自行采购项目:1、《德化县公安局经费开支预算表》;2、评审报告(记录);3、采购合同;4、发票;5、项目验收报告;6、其他有关资料。   

      二、政府采购项目:申请国库集中支付的,需提交:1、德化县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2、政府采购申请审批表;3、采购计划、计划备案回执;4、中标通知书;5、采购合同;6、合同备案资料7、发票;8、项目验收报告;9、其他有关资料等。

      第七章  采购文件管理

      第十九条 警务保障室是采购文件、资料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在每项采购活动结束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将采购文件、资料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并编制采购文件目录,移交办公室归档管理。采购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计划备案和回执、委托代理协议、采购需要书、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确认书、投标文件、采购活动记录(评审报告)、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文本、验收报告、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如有)、图纸、效果图、光盘、磁盘、开评标现场全程录音录像资料等。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驻局纪检组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内部监督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处置违规行为、加强风险防控,实现政府采购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第二十一条 参加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必须恪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做到清正廉洁。工作人员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按照财政部门下发的最新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德化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20214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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