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2-0200-2025-00058
    • 备注/文号:德发改审〔2025〕173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12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数字德化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复函
    时间:2025-09-15 15:06
    德化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变更数字德化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函》(德工信商务函〔202533号)及附件收悉。因筹措项目资金需要,现根据《数字德化智慧城市专项债项目建设暨基层智治体系“一网四平台”建设工作调度会议纪要》(中共德化县委政法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20254号),并报分管县领导同意,经审查,原则同意数字德化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402-350526-04-04-932743)建设单位由“德化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变更为“德化瓷都数据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MAE3HDJ394)”。原批复《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数字德化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复函》(德发改审〔202427号)、《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数字德化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德发改审〔202429号)、《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数字德化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德发改审〔202584号)的其他内容不变。请据此复函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912

     

     

     

     

     

     

     

     

    抄送:县政府办、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利局、统计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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