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2-0200-2024-00031
- 备注/文号:德发改审〔2024〕65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1
你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德化县蕉溪水厂及取水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德城乡供水〔2024〕8号)及附件收悉。经有关专家进行评估,且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德化县蕉溪水厂及取水泵站工程。
二、建设地点:德化县雷峰镇蕉溪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面积58465.47平方米,建设水厂供水为10万立方米/天。主要包括取水泵站、预处理、常规水处理构筑物、污泥处理构筑物、厂区附属构建筑物等,并预留深度处理用地。净水厂厂区占地面积约为51861.47平方米,取水泵站站区占地面积6604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4747.8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818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438.07万元,基本预备费2128.99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五、项目编码:2401-350526-04-01-361310。
六、建设期限:2024年6月至2026年6月。
七、建设性质:新建。
八、节能审查:原则同意可研的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风险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低,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十、项目建设必须做好土地、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工作。
审批要件: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526202400012号);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德化县蕉溪水厂及取水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请据此批复抓紧落实项目资金等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日
抄送:县政府办、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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