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2-0200-2024-00028
- 备注/文号:德发改审〔2024〕58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9
德化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申请调整德化县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一期公园绿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德园投〔2023〕41号)及附件收悉。鉴于建设方案变化较大,经有关专家进行评估,且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经审查,原则同意调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德化县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一期公园绿地。
二、建设地点:德化县浔中镇后所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0.4285公顷,主要建设公园绿化等配套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02.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43.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1.95万元,基本预备费66.87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五、项目编码:2205-350526-04-01-879706。
六、建设期限:2023年6月至2025年5月。
七、建设性质:新建。
八、节能审查:原则同意可研的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风险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低,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十、项目建设必须做好土地、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工作。
审批要件: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526202300040号);千亿设计集团有限有限公司重新编制的《德化县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一期公园绿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本批复与原批文《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德化县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一期公园绿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德发改审〔2023〕124号)不一致的,以此份为准。
请据此复函抓紧落实项目资金等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9日
抄送:县政府办、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局、城管局、统计局,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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