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1-0400-2023-00023
    • 备注/文号:德政办规〔2023〕4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07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工贸企业提升发展、升规纳统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5-07 16: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工贸企业提升发展、升规纳统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7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贸企业提升发展、升规纳统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叠加激励效应,引领推动成长型中小企业提质增效、升规纳统,培育壮大全县规上工贸企业总量,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码奖励企业升规纳统。对当年度新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5万元/年,于当年度开始连续两年分别予以兑现,新纳统的工业企业可叠加享受省、市奖励政策;对当年度新纳统的批零住餐企业给予法人企业10万元、个体工商户6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按法人企业5万元/年、个体工商户3万元/年,于当年度开始连续两年分别予以兑现。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后两年内退出规上工业企业库或在库没出数的,批零住餐企业升规纳统后两年内退出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库或在库没出数的,则尚未兑现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二、促进商贸总部企业发展。扶持引进和培育总部型或区域性商贸流通企业发展,鼓励新引进县域外总部型商贸流通企业,鼓励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转型为商贸流通法人企业,鼓励工贸企业实行产销分离。对新引进的总部型或区域性商贸流通企业,在销售额(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已经取得低等级奖励,级别提升的,按差额进行补足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营销活动。对我县企业在县域内举办大型订货会、产品发布会等商贸营销活动,且入住按星级酒店标准建设的酒店、外地客商100人以上的,事先向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报备的,经认定,每场次按以下标准补助:100(含)-250人的补助3万元,250(含)-500人的补助5万元,500(含)-750人的补助8万元,750人及以上的,补助10万元。每家企业当年度最多补助四场(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四、鼓励企业抱团参加国内知名展会。对我县各行业协会或专业市场运营主体组织10家以上企业抱团参加国内以内贸为主的知名展会或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筹办的展会,事先向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报备的,经认定,给予参展企业每个标准展位费补贴3000元,补贴金额不高于实际展位租金,每家企业补贴展位数最多两个。(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五、支持粮油加工企业提升保障能力。对粮油生产加工的民营企业新建500吨以上粮食仓库的,仓库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新建50吨以上大型食用油罐的,油罐容量每吨补助100元,新建粮油加工厂或加工生产线且日加工原粮能力达100吨以上的,每吨补助500元,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提高粮食加工企业应急保障响应能力,对实际年加工5000吨以上原粮的粮食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含示范加工企业、销售店)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1.5万元;对获得“中国好粮油”称号、“福建好粮油”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六、加强规上企业用能支持。规上工业企业申请电力增容、新增用气指标时,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应予以重点支持、优先办理;在生产要素供应紧张时,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要按照“有保有压”原则,重点保障规上工业企业需求。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规上工业企业,由供电公司向发电企业代理购电,保障企业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国网德化县供电公司、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

    七、满足员工子女就学需求。对城关及周边民营陶瓷、电商和外资企业上年度缴纳税款100万元的,当年其职工子女需要在城区中小学(实验小学、第二实小、三中、五中除外)就读的给予照顾1个名额,每增加税款100万元另予照顾1个名额,优先安排在企业所在地附近的中小学就学。对年度增幅居前列的规模以上企业,按总数10%的名额(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5家),给予安排1名员工子女申请在企业所在地附近入学。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照顾名额按《德化县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德委办〔2018123号文)执行。(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工信商务局)

    八、强化入库企业资金保障。精准辅导、重点支持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申报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贷款、商贸贷贷款及外贸贷贷款,降低融资成本。发挥戴云融资担保公司及政银合作金融产品的增信担保作用,对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及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做到应担尽担。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推行无还本续贷措施。对于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记录良好、担保条件没有弱化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故提高转续贷门槛、抽压停贷款及上浮利率。(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德化县支行、银保监管组、城建集团)

    九、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各乡镇要会同税务、统计、市场监管、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应统未统规下、限下企业的税收、统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检查力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督促企业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和义务。对符合纳统条件但拒不配合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41231日止,202311日起至正式实施之日参照执行。执行中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措施方案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由牵头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解释。责任单位中排在第一位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引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兑付。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全县(含上级出台政策要求县级给予奖励的)各扶持政策的多项扶持政策奖励条款或者性质相类似条款的,按照最高奖项(标准)给予奖励。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的,被列入县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重点对象”或“严管对象”名单的,一律取消县级惠企政策享受资格。对企业、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政策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权依法依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金资格,追回骗取、套取的政策资金,并限制其五年内不得申请政策资金。同时,有关部门可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的规定对当事企业、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直有关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金融办,德化生态环境局、税务局、人行德化县支行、银保监管组,城建集团、国网德化县供电公司、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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