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2-0200-2021-00265
    • 备注/文号:德发改审〔2021〕246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04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瓷圣·何朝宗文化公园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时间:2021-11-15 20:06

    德化县陶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瓷圣·何朝宗文化公园项目建议书的函》(德陶鑫〔202116号)及附件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瓷圣·何朝宗文化公园。 

      二、建设地点:德化县浔中镇后所村、乐陶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49.748亩(其中地块一101.565亩、地块二30.4065亩、地块三17.7765亩)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建设内容包括纪念馆(仅建设框架)、进园道路、广场、何朝宗故居保护及周边绿化、林相改造(不超过15%)、公园绿化、停车场建设、场地整理、边坡处理、陶瓷文化元素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6500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五、建设期限:20226-20256月。 

      六、项目编码:2109-350526-04-01-818505 

      七、建设性质:新建。 

      八、项目建设必须做好土地、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工作。 

      请据此复函抓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报批。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114 

        

        

        

        

        

        

        

        

        

        

      抄送:县政府办、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文旅局、交通局、统计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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