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8-1001-2026-00038
- 备注/文号:德财指标〔2026〕116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2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5〕31号)文件精神,现分解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1920.7176万元(详见附件1),支出列“21302-林业和草原”科目,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现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中经济林、竹林的补助标准为22元/亩,其中:管护补助支出21.75元/亩(包括省里规定的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承担的森林综合保险费支出0.15元/亩);公共管护支出0.25元/亩,由省级统筹安排。扣减集体公益林无林地补偿补助资金由县林业局统筹,用于全县造林、抚育、公益林保护宣传等方面支出。
二、2026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扣除经济林和竹林外的)乔木林、其他林的补助标准1元/亩,其中:林权所有者补偿0.65元/亩,占65%,村集体组织监管费0.15元/亩,占15%,直接管护费0.2元/亩,占20%。
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按林地面积每年3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林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直接补给林权所有者作为生产补助;林权属于国有的,作为国有林管理单位的管护经费。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德化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德财〔2025〕113号)文件规定执行,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在收到上级财政资金30日内拨付到具体实施单位。
五、各村级组织要组织编制补偿资金发放清册,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签字盖章上报至乡镇林业工作站、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审核签章,于文件下发30日内上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通过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直接发放到林权所有者“社会保障卡”账户或村集体账户。
附件:1.2026年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分配表
1-1.2026年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补偿资金测算表
1-2.2026年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测算表(国家级)
1-3.2026年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测算表(省级)
1-4.2026年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测算表(乔木林及其他林)
2. 2026年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林业局
2026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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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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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6年4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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