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8-1001-2025-00085
    • 备注/文号:德财指标〔2025〕242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1
    德化县财政局德化县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5-08-08 16:04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系统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517号)文件精神,现分解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505.28万元(详见附件1),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支出21302林业和草原预算科目,林业草原生态恢复资金,支出列211节能环保支出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乔木林、灌木林地、疏林地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为23/亩,其中:林权所有者补助16.1/亩,占70%;村集体组织监管费3.45/亩,占15%;直接管护费3.45/亩,占15%

    2025年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国有部分补偿补助标准为10/,非国有部分补偿补助标准为16/亩,其中:林权所有者补偿10.4/亩,占65%;村集体组织监管费2.4/亩,占15%;直接管护费3.2/亩,占20%扣减集体公益林无林地补偿补助资金由县林业局统筹用于全县造林、抚育、森林资源保护宣传等支出。

    三、各单位应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德化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德财〔202362号)和《德化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德财〔202363号)规定执行,加快项目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应在收到上级财政资金30日内拨付到具体实施单位。

    四、各村集体须组织编制补偿资金发放清册,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并同步在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全过程公开,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集体、乡镇林业工作站、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审核签章,于文件下发30日内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按银行折、卡形式(社会保障卡)直接发放到林权所有者银行账户或村集体账户补偿资金发放完成后及时录入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分配表

          1-1.2025年中央财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测算表

          1-2.2025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测算表(国家级公益林)

    2.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绩效目标表

     

             

     

    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林业局

     

                               202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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