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8-1001-2025-00085
- 备注/文号:德财指标〔2025〕242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1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5〕17号)文件精神,现分解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505.28万元(详见附件1),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支出列“21302林业和草原”预算科目,林业草原生态恢复资金,支出列“211节能环保支出”,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为23元/亩,其中:林权所有者补助16.1元/亩,占70%;村集体组织监管费3.45元/亩,占15%;直接管护费3.45元/亩,占15%。
二、2025年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国有部分补偿补助标准为10元/亩,非国有部分补偿补助标准为16元/亩,其中:林权所有者补偿10.4元/亩,占65%;村集体组织监管费2.4元/亩,占15%;直接管护费3.2元/亩,占20%。扣减集体公益林无林地补偿补助资金由县林业局统筹,用于全县造林、抚育、森林资源保护宣传等支出。
三、各单位应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德化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德财〔2023〕62号)和《德化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德财〔2023〕63号)规定执行,加快项目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应在收到上级财政资金30日内拨付到具体实施单位。
四、各村集体须组织编制补偿资金发放清册,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并同步在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全过程公开,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集体、乡镇林业工作站、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审核签章,于文件下发30日内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按银行折、卡形式(社会保障卡)直接发放到林权所有者银行账户或村集体账户,补偿资金发放完成后,及时录入“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分配表
1-1.2025年中央财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测算表
1-2.2025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测算表(国家级公益林)
2.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绩效目标表
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林业局
2025年7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