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8-1001-2025-00072
- 备注/文号:德财采〔2025〕7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08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质效,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规〔2025〕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集中采购管理方面,统一执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规(2025)16号)中规定的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作,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行为。
二、分散采购管理方面,货物或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三、县财政局继续对本级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内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进行审核。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德化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德财〔2021〕6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规〔2025〕16号)
德化县财政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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