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8-1001-2025-00057
- 备注/文号:德财指标〔2025〕151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9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4〕35号)文件精神,现分解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1819.74万元(附件1),款列“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科目,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表(附件2)。现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中经济林、竹林的补助标准为22元/亩,其中:管护补助支出21.75元/亩(包括省里规定的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承担的森林综合保险费支出0.15元/亩);公共管护支出0.25元/亩,由省级统筹安排。扣减集体公益林无林地补偿补助资金由县林业局统筹,用于全县造林、抚育、公益林保护宣传等方面支出。
二、2025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扣除经济林和竹林外的)乔木林、其他林的补助标准1元/亩,其中:林权所有者补助0.65元/亩,占65%;村集体组织监管费0.15元/亩,占15%;直接管护费0.2元/亩,占20%。
三、各单位应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德化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德财〔2023〕62号)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应在收到上级财政资金30日内拨付到具体实施单位。
四、各村集体须组织编制补偿资金发放清册,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并同步在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全过程公开,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集体、乡镇林业工作站、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审核签章,于文件下发30日内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按银行折、卡形式直接发放到林权所有者银行账户或村集体账户,补偿资金发放完成后,及时录入“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附件:1.2025年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分配表
1-1.2025年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测算表(国家级)
1-2.2025年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测算表(省级)
1-3.2025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补助资金测算表(乔木林及其他林)
2.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林业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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