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8-1001-2025-00057
    • 备注/文号:德财指标〔2025〕151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9
    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5-06-05 17:22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系统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435号)文件精神,现分解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1819.74万元(附件1),款列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科目,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表附件2。现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中经济林、竹林的标准为22/亩,其中:管护补助支出21.75/亩(包括省里规定的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承担的森林综合保险费支出0.15/);公共管护支出0.25/亩,由省级统筹安排。扣减集体公益林无林地补偿补助资金由县林业局统筹用于全县造林、抚育、公益林保护宣传等方面支出。

    二、2025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扣除经济林和竹林外的)乔木林其他林补助标准1/亩,其中林权所有者补助0.65/亩,占65%;村集体组织监管费0.15/亩,占15%;直接管护费0.2/亩,占20%

    三、各单位应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德化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德财〔202362号)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应在收到上级财政资金30日内拨付到具体实施单位。

    四、各村集体须组织编制补偿资金发放清册,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并同步在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全过程公开,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集体、乡镇林业工作站、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审核签章,于文件下发30日内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按银行折、卡形式直接发放到林权所有者银行账户或村集体账户补偿资金发放完成后及时录入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附件:1.2025年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分配表

          1-1.2025年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测算表(国家级)

              1-2.2025年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测算表(省级)

              1-3.2025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补助资金测算表(乔木林及其他林)

              2.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林业局

     

                               202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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