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8-1001-2024-00165
- 备注/文号:德财〔2024〕136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0
为加强“一清二整三美化”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了《德化县县级“一清二整三美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0 日
德化县县级“一清二整三美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德化县深化“一清二整三美化”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一清二整三美化”专项资金管理,集中财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县级“一清二整三美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县级安排的专项用于“一清二整三美化”工作的资金。
三、专项资金遵循“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公平公开、强化监督、讲求绩效”的原则进行管理。
四、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1.会同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安排县级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3.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联合相关部门下达专项资金;
4.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审核“一清二整三美化”建设项目;
5.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审核,必要时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重点绩效监控、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编制以后年度预算和完善资金分配政策的重要依据;
6.按政府公开条例及时公开资金下达情况。
(二)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1.提出专项资金的分配建议方案,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及县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
2.审核“一清二整三美化”建设项目;
3.组织“一清二整三美化”考评,并通报考评结果;
4.执行“一清二整三美化”工作目标任务;预算执行中,加强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按规定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
5.指导相关乡镇做好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6.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改进完善相关工作。
五、专项资金实行乡镇管理村级使用。相关乡镇应制定“一清二整三美化”实施方案,包括拟实施项目清单,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资金预算、时间节点、工作措施等,经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后,建设项目作为实施方案的附件一并上报,实施方案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一清二整三美化”建设项目经确定后原则上不给予变更,若需变更由乡镇党委政府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在年度终了,未开工的项目补助资金将予以收回。
六、乡镇人民政府(经管站)必须严格审核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并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作用,加强对“一清二整三美化”专项资金审核、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七、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村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八、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或提升支出。资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
(一)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二)改善提升村容村貌;
(三)实施人居环境整治或提升支出;
(四)其他符合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支出。
九、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交通工具,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转移、挪用资金或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等与“一清二整三美化”工作无关的支出。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专项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和绩效评估相结合,不搞平均分配,年初将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下达,年底根据“一清二整三美化”工作推进力度、成效等考评情况,综合评定等次,差异化给予奖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实施方案加强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督促整改,未能按时整改的,相应补助资金可予以收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一、专项资金实行公开公示制度,“一清二整三美化”创建方案及奖补资金使用方案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方案制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乡镇、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及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督促村级组织依据村务公开、村财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工作。专项资金所支持的项目应当接受村民代表的全程监督,对财政资金使用明细等应分阶段张榜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二、专项资金按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绩效评价。所在乡镇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工作,下一年度的3月31日形成绩效评价报告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适时对专项资金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重点评价,并形成报告。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十三、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德化县财政局 中共德化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县级“一清二整三美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财〔2022〕101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德化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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