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8-1001-2024-00037
- 备注/文号:德财指标〔2024〕54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8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32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更正泉财指标〔2023〕1095号的通知》(泉财农〔2024〕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省级农业救灾资金列支科目的通知》(德财指标〔2023〕532号)已下达的资金项目变更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农业救灾资金),支出科目变更为“2240799-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同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变更下达的救灾资金列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抓紧抓好受灾地区农业生产恢复、农业设施灾损修复等防灾减灾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二、请有关乡镇收到资金文件后,及时填报《农业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详见附件2)并报送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绩效目标填报要与受灾地区农业生产恢复、农业设施灾损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应,与投入金额相匹配,清晰反映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的使用效果。
当年度省级农业减灾资金分配、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不变,请各乡镇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德化县2023年省级农业减灾资金分配 和任务清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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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补助金额(万元) |
任务清单 |
赤水镇 |
5 |
农业救灾 |
汤头乡 |
5 |
农业救灾 |
盖德镇 |
5 |
农业救灾 |
杨梅乡 |
5 |
农业救灾 |
龙门滩镇 |
5 |
农业救灾 |
合计 |
25 |
|
附件2
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
项目名称 |
农业救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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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名称及部门 预算编码 |
404001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项目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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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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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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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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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通过使用救灾资金,支持受灾地区基本恢复农业生产,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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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级标 一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区域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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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防灾减灾和灾后农作物恢复生长 |
支持防灾减灾和灾后农作物恢复生产 |
≥**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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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灾后设施恢复 |
支持灾后设施恢复 |
≥***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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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修复受损畜牧圈舍 |
支持修复受损畜牧圈舍 |
≥**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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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用于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支出的比例 |
用于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支出的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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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灾后生产恢复时效性 |
灾后生产恢复时效性 |
及时恢复正常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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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资金下达到乡镇 3个月内预算执行率 |
救灾资金下达到乡镇 3个月内预算执行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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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
不超过市场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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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减少农作物因灾损失 |
减少农作物因灾损失 |
减少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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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灾区农业生产秩序恢复 |
灾区农业生产秩序恢复 |
基本恢复 |
|||
生态效益指标 |
灾区农业生产能力恢复 |
灾区农业生产能力恢复 |
基本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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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指标 |
稳定农民生产积极性 |
稳定农民生产积极性 |
保持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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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 标 |
技术指导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导服务对象满意度 |
指导服务对象满意度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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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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