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8-1001-2024-00002
- 备注/文号:德财〔2023〕227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5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闽财税〔2018〕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并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有关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2023年经德化县级财税部门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
营利组织名单
德化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化县税务局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经德化县级财税部门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
非营利组织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免税起止年度 |
1 |
德化龙湖寺 |
2023-2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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