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8-1001-2022-00033
    • 备注/文号:德财〔2022〕26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03
    德化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06 15: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构建放管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强化预算的约束力。坚持先预算后采购,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对照德化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德财〔20216号)规定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对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按照要求编实编细,应编尽编,全面完整反映单位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品目、数量、金额。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编制、同审核、同批复、同公开,做到无计划不采购,无预算不采购。同时,协调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德化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德财〔2021144号)的资产配备标准,预防盲目采购、重复采购、随意采购、高档次采购等浪费行为、统筹“节支防腐”和“物有所值”目标。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凡是年初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除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县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再进行政府采购预算调整。

    二、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责任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建设阳光政府的有力措施。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责任,按德化县财政局转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德财2020171)、《德化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德财函202028)、《德化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德财20225)规定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及全面进行采购意向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当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德化分网上公开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信息。

    三、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单位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实现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包括落实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支持节能环保产品;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支持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或者视项目情况取消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进口产品审核工作、不得排斥国内同类产品参与竞争等措施。

    四、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采购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细化职责,规范流程,搭建依法合规、高效运转、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行环境。科学确定岗位责任,明确关键环节,强化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制衡协作,实现对政府采购权利运行的有效制约。

    五、加大政府采购监督力度

    县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行政裁决和行政监督工作,畅通质疑投诉渠道,依法处理投诉,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正义;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德化县财政局

                                 2022年4月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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