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8-1001-2022-00011
- 备注/文号:德财指标〔2022〕14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19
中共德化县委组织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0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我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3.4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支持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
1.支持2个“一村一品”示范村发展特色产业,每个示范村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及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对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每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3年以内、无抵押担保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4.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支持各乡镇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二)支持完成政策性任务
1.支持4个省派第一书记村,每个村帮扶资金20万元;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省派第一书记村名单见《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第六批省派驻村党员干部任职安排的通知》(闽委组通〔2021〕33号)。
2.实施“雨露计划”,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补助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乡镇要尽快研究使用此项资金,根据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方案2月15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备案。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各乡镇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监管码CZJG040040040,支持省派第一书记村监管码CZJG012012012。
附件:1.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4.特色农业”一村一品”示范村项目实施方案
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9日
附件1
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
序号 |
乡镇 |
脱贫 |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村 |
资金金额 |
备注 |
||
建制村 |
补助资金 |
建制村 |
补助资金 |
||||||
1 |
龙浔镇 |
65 |
2 |
英山村 |
100 |
|
|
102 |
|
2 |
浔中镇 |
47 |
1.4 |
|
|
|
|
1.4 |
|
3 |
盖德镇 |
28 |
1 |
|
|
|
|
1 |
|
4 |
三班镇 |
66 |
2 |
龙阙村 |
100 |
|
|
102 |
|
5 |
龙门滩镇 |
50 |
1.5 |
|
|
|
|
1.5 |
|
6 |
雷峰镇 |
120 |
3.6 |
|
|
|
|
3.6 |
|
7 |
南埕镇 |
77 |
2.3 |
|
|
|
|
2.3 |
|
8 |
水口镇 |
52 |
1.5 |
|
|
|
|
1.5 |
|
9 |
国宝乡 |
40 |
1.2 |
|
|
南斗村 |
20 |
21.2 |
|
10 |
赤水镇 |
59 |
1.8 |
|
|
|
|
1.8 |
|
11 |
美湖镇 |
63 |
1.9 |
|
|
小湖村 |
20 |
21.9 |
|
12 |
大铭乡 |
29 |
1 |
|
|
|
|
1 |
|
13 |
春美乡 |
18 |
0.6 |
|
|
|
|
0.6 |
|
14 |
上涌镇 |
110 |
3.4 |
|
|
|
|
3.4 |
|
15 |
汤头乡 |
33 |
1 |
|
|
|
|
1 |
|
16 |
葛坑镇 |
50 |
1.5 |
|
|
龙塔村 |
20 |
21.5 |
|
17 |
桂阳乡 |
28 |
1 |
|
|
安章村 |
20 |
21 |
|
18 |
杨梅乡 |
43 |
1.3 |
|
|
|
|
1.3 |
|
19 |
县委 |
|
|
|
|
|
|
10 |
省派驻村工作领队工作经费 |
20 |
农业农村局 |
|
|
|
|
|
|
33.4 |
“雨露计划”26.4万元、小额信贷贴息7万元 |
合计 |
|
978 |
30 |
|
200 |
|
80 |
353.4 |
|
附件2 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
|||||
序号 |
乡镇 |
指导性任务 |
|||
1 |
龙浔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发展特色产业 |
|
|
2 |
浔中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
|
|
3 |
盖德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
|
|
4 |
三班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发展特色产业 |
|
|
5 |
龙门滩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
|
|
6 |
雷峰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
|
|
7 |
南埕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 |
|
|
|
8 |
水口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
|
|
9 |
国宝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 |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
10 |
赤水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 |
|
|
|
11 |
美湖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
12 |
大铭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 |
|
|
|
13 |
春美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 |
|
|
|
14 |
上涌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
|
|
15 |
汤头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 |
|
|
|
16 |
葛坑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 |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
17 |
桂阳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
18 |
杨梅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 |
|
|
|
19 |
县委组织部 |
|
|
|
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 |
20 |
县农业农村局 |
|
|
|
支持脱贫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 |
附件3
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各乡镇、有关单位 |
|||
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353.4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353.4万元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目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培育和发展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提高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 单位 |
区域目标值 |
产 出 指 标 |
成本指标 |
支持各乡镇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
每吸纳一个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就业补助资金 |
各乡镇 |
5000元/人 |
|
成本指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 |
有发展产业的脱贫户每户补助资金 |
各乡镇 |
≦1万元 |
||
数量指标 |
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发展特色产业 |
用于特色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标准化基地建设 |
相关 乡镇 |
2个 |
||
数量指标 |
支持2022年度省级驻重点村数 |
用于乡村振兴、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 |
相关 乡镇 |
4个 |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 |
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 |
各乡镇 |
稳定增收 |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
各乡镇 |
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项目区基层干部满意度 |
项目区基层干部满意情况 |
相关 乡镇 |
≥98% |
附件4
特色农业”一村一品”示范村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淮山、德化黑鸡等特色产业,培育主导产业规模较大、品牌特色突出、带动效果显著的“一村一品”示范村,构建“一村一品”微型经济圈,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带动农村发展,助推我县乡村产业振兴。
二、重点建设内容
(一)标准化基地建设。主要用于特色农业产业村内的基地基础设施、生产设备设施等建设。
(二)产品宣传推介。主要用于特色农业产业村开展品牌策划营销、电子商务营销,举办相关宣传推介活动和产销对接活动,建设特色农产品展览馆、交易中心等。
(三)人员素质提升。主要用于特色农业产业村对从事主导产业农户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用于特色农业产业村围绕主导产业发展,购买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一)资金使用方式及范围。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按进度拨款、政府采购等资金使用方式,加快项目资金使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龙浔镇英山村淮山产业及三班镇龙阙村德化黑鸡产业的相关项目建设,按照“补短板、提水平”要求,结合主导产业的发展实际,龙浔镇及三班镇要明确资金补助方向、补助方式、承担主体补贴比例、发票要求、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相关规定,及时制定详细的特色产业发展方案。
(二)严格资金使用规定。扶持项目不得超出英山村和龙阙村范围和批复的主导产业(淮山、德化黑鸡);严禁将衔接资金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培训中心、宿舍或变相搞房地产开发,不得用于补助购买非生产性车辆等;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农田建设、大型水利)、一次性消耗性支出(如肥料农药等投入品)原则上不得列入补贴范围。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接待、娱乐、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奖金补助等其它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补助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等工资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等。
(三)及时报备方案。龙浔镇及三班镇要督促指导2个“一村一品”示范村抓紧研究制定特色产业发展方案,确定具体的实施项目,于2月1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龙浔镇及三班镇要建立工作推进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和项目建设,确保”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设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管理。强化资金落实和政策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龙浔镇及三班镇抓好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要加大日常调度和工作督导,完善管理考核机制,推动项目加快建设。自资金下达后,龙浔镇及三班镇于每个季度底报送项目进展与资金使用情况。
(三)强化总结宣传。龙浔镇及三班镇要及时总结建设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全面展示建设成效,营造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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