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8-1001-2022-00004
    • 备注/文号:德财〔2022〕4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10
    德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德化县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2-01-11 09:40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按照《中共德化县委  德化县人民政府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德委〔2021137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闽财法〔20211号)要求,现将《德化县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化县财政局

                                    2022年1月10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财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财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共同努力推进全县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完成,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统筹谋划新发展阶段全县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夯实新时代财政法治建设基础,根据《中共德化县委  德化县人民政府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闽财法〔20211号)相关精神,结合我县财政工作实际,现制定德化县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财政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有效性、广泛性,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广大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公民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增强。财政领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财政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财政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财政法律制度,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分享公共财政建设成果。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按照县委和县政府部署安排,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深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全面实施财政“十四五”规划营造良好财政法治环境。

    ——坚持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坚持将财政普法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坚持普法工作与财政管理、财政执法、财政服务一体推进,切实增强财政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明确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广大财政干部学习的重点内容。坚持财政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扎实开展宣讲、研讨和培训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深入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法治认同。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让宪法法律走入财政工作、走入人民群众。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准则、条例,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四)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

    扎实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财政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财政部门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积极宣传民法典及财政法规政策中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有关内容。

    (五)强化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

    适应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深入学习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各单行税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财政法制制度。适应加强财会监督的需要,大力宣传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制度政策,不断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

    (六)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坚持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适应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适应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需要,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适应统筹发展和国家安全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以及与平安中国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持续提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对象法治素养

    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包括广大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高等院校财经类专业学生,财政管理、服务、执法对象以及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社会公众,重点是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财政行政执法人员。

    (一)加强财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切实增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财政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加强广大财政干部学法用法

    完善落实财政干部日常学法用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加大对财政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力度,引导广大财政干部积极参与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尤其是与履行财政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自觉守法意识,养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规范财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强化学法用法培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相关行业人员学法用法

    加强对财务会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相关领域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努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人员的财政法律素质,树立诚信经营、依法办事的理念,增强遵守国家财税法律制度的自觉性。

    (四)加强推动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根据财税体制改革发展需要,针对各类公众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支持财税法治教育宣传阵地建设,加强高等院校财经类专业学生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参与财政法治实践活动。

    四、着力提高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

    (一)把普法融入财政法治工作全过程

    在制定财政规范性文件、开展行政执法、参与行政诉讼过程中实时进行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在参加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时,对涉案财政工作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开展深度法治宣传。在提供法律服务、调解矛盾纠纷、办理信访案件时,引导教育当事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实施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普法对象、任务分工,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在财政管理、服务、执法过程中,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和对口服务对象的法律需求,组织开展相关财税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组织工作人员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每年结合财政重点法律法规施行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帮助公众了解财税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财政政策。

    (三)积极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

    深入推行重大财政决策程序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让“法治”成为财政部门研究决策、实施管理、行政执法、提供服务应遵循的基本方式。适时组织创作财政法治文化产品。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讲好财政法治故事,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惠企政策宣传,切实优化提升财政营商环境。

    (四)创新普法方式方法

    鼓励财政干部和社会公众创作财政普法产品,注重短视频在财政普法中的运用,推动普法信息资源共享。

    (五)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

    加大以案普法力度,推动财政行政执法人员、公职律师等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财政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加强财政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引导。

    五、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财政普法工作,根据实际,科学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二)完善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八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财政普法考核评价制度,对规划实施开展动态监测,开展中期调研评估和总结验收。

    (三)加大支持力度

    保障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确保财政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财政普法工作,支持同级普法主管部门对财政普法工作人员的轮训活动,提倡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努力提高财政普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财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法律职业者和法律专家学者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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