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506-1300-2025-10119
- 备注/文号:德城管执法〔2025〕119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5
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德化县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生活垃圾的有效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管理流程,持续不断地优化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推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方向发展,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村〔2024〕7号)《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德化县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指引
本工作指引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村〔2024〕7号)文件精神,旨在为德化县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提供详尽的操作指南,确保相关政策、法规在本县农村地区得以有效施行,从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水平,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环境。
一、目的和范围
(一)目的
本工作指引编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德化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显著提升全县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能力与行政监管水平,通过规范管理流程,持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二)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德化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地区及乡镇集镇区的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活动。具体涵盖德化县下辖的各乡镇及其所属村庄、乡镇集镇区范围内与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相关的所有行为与事项。
二、术语和定义
(一)术语解释
农村生活垃圾:指德化县农村地区和乡镇集镇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垃圾分类:将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具体如下(标志详见附件1):
1.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这些废弃物经回收处理后,可重新进入生产环节,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2.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此类垃圾通常含有较高的水分和有机物,易腐烂变质。
3.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有害垃圾若处理不当,会对土壤、水源等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4.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二)缩写词解释
本工作指引中无特殊缩写词,若后续在实际工作中有新增且广泛使用的缩写词,将及时补充解释,以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其含义。
(三)其他定义
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依据不同场所明确的负责垃圾管理的主体。例如,村民宅基地、住宅及房前屋后的垃圾,责任人通常为村民或者实际使用者;村民住宅小区若实行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则为责任人;若未实行物业管理,村民委员会承担责任;村庄内道路、河道、水渠、文化广场等公共区域和公共建筑的垃圾,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办公场所的垃圾,该单位为责任人;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商场商铺、餐饮服务等经营场所的垃圾,经营者或者管理单位为责任人。若无法明确责任人,则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定。
三、责任和权限
(一)责任分工
1.县级部门职责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农村生活垃圾主管部门,牵头统筹全县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监管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与相关政策;监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项目实施,对服务企业进行考核评估;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垃圾管理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经费预算,及时拨付服务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协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户合理处理农业相关垃圾。
德化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参与设施选址环境影响论证,负责危险废物处置监管。
2.乡镇政府职责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本乡镇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机制。多渠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教育、知识竞赛、志愿者活动等,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和环保理念,鼓励村民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和监督工作。
(2)开展监督及整改工作。监督辖区内行政村(社区)落实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开展垃圾收运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照要求参与月度、年度考评工作,及时反馈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3.行政村(社区)职责
(1)负责本村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按照每500人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组建稳定的保洁队伍。
(2)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和推行垃圾就地减量化。通过多种形式向村民宣传垃圾分类知识,督促村民做好自家垃圾的分类投放,引导村民回收利用可回收物,减少产生量。鼓励村民进行湿垃圾堆肥处理,将厨余垃圾转化为有机肥料,用于农业生产,降低垃圾转运成本。
(3)组织村民落实“门前三包”制度。鼓励将房前屋后“三包”纳入村规民约,由村委会与每户签订责任书,明确“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范围,插牌标定责任区;每月评选“三包示范户”,实施奖励积分或流动红旗,对不履行者由村民议事会公开评议,与村集体福利分配挂钩。
(4)推行积分兑换奖励机制。鼓励村委会制定积分兑换细则(如垃圾分类2分/次、三包达标10分/月),由村民监督组每月检查公示;设立积分兑换点或商铺,提供实用的生活用品作为兑换奖品,激发村民的参与积极性;通过村财投入、上级补助、企业赞助、乡贤捐赠等方式筹集兑换资金。
(5)及时发现并上报垃圾管理中的问题,协助乡镇政府和项目公司做好相关工作。
(二)协调机制
建立由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村民委员会、环卫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冲突。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区域的问题,由主管部门协调相关各方,明确责任分工,共同制定解决方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递垃圾管理相关信息,如设施建设进度、垃圾处理量、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确保各方能够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协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四、流程和步骤
(一)流程概述
德化县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流程主要涵盖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首先,各责任人依照规定对相应区域开展清扫工作,村民及单位对垃圾进行分类后投放至指定地点。随后,保洁员或相关单位承担起将村庄内收集点的垃圾进行收集的职责,并将其运输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或中转站。最后,依据垃圾的不同类别,采取对应的处理方式,达成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整个流程构成一个闭环,各环节紧密相连,以确保农村生活垃圾能够得到有效管理。
(二)步骤详述
1.清扫:
村民及使用者:负责自家宅基地、住宅及房前屋后区域的日常清扫工作,保持环境整洁,及时清理产生的垃圾。
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对村庄内道路、河道、水渠、文化广场等公共区域和公共建筑周边进行定期清扫,确保公共区域卫生达标。
保洁员: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对公共区域和公共建筑周边进行日常清扫保洁,保持公共区域环境干净整洁。
2.分类:
村民及单位:按照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若无法进行四分类投放,可先将垃圾分为“干湿”两大类,湿垃圾(如厨余垃圾、枝条、果皮等有机物)可在田间坑头进行沤肥处理,或利用有机垃圾处理设备进行资源化利用;干垃圾则由保洁员进行二次分类。
保洁员:对村民投放的干垃圾进行二次分类,进一步筛选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以便后续进行回收再利用和妥善处理。
3.投放:
村民及单位:将分类后的垃圾按要求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房、垃圾桶(箱)等集中收集点。集中收集点的垃圾房、垃圾桶(箱)应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标明易识别标记,严禁使用露天垃圾收集池和无盖露天垃圾桶(箱)。
4.收集:
保洁员:负责村庄内收集点生活垃圾的收集工作,按时将垃圾从收集点收集起来,并运输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或者中转站。收集过程中,不得使用露天垃圾收集池。
单位:负责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收集工作,将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与保洁员或相关运输单位做好交接。
5.运输:
收集运输作业规范: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设置垃圾分类运输车辆标识(详见附件2),确保密闭化,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垃圾丢弃、遗撒。运输车辆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清洗和维护。
按时收集垃圾,确保日产日清。将收集的垃圾运输到指定的转运站或者终端垃圾处理场所,严禁使用露天垃圾收集池进行垃圾中转。
严格执行垃圾分类运输要求,不得混合收运已分类的垃圾。不同类别的垃圾应使用相应的运输车辆进行运输。
6.处理:
厨余垃圾:应当尽量就近就地进行堆肥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可发展生物质能源,也可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需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回收,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有害垃圾:应当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若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规定进行严格处理。
其他垃圾:采取无害化方式进行处理。鼓励利用生化技术、焚烧发电等方式,综合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三)异常处理
垃圾未分类投放:若发现村民或单位未按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保洁员或相关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劝导和教育,告知其正确的分类方法和重要性。
垃圾运输过程中泄漏、遗撒:一旦发现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泄漏、遗撒等情况,运输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理,并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防止再次发生泄漏、遗撒。同时,有关管理部门应对运输单位进行调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垃圾处理设施故障:当垃圾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时,负责设施运维的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抢修。在设施修复期间,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垃圾得到妥善储存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故障情况及处理进展。
突发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若遇到地震、洪水、台风等突发自然灾害,导致垃圾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时,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力量对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抢修,确保设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同时,加强对环境卫生的巡查,及时清理因灾害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防止疫病传播。在紧急情况解除后,对垃圾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应急预案。
五、监督和评估
(一)监督机制
1.建立日常巡查制度
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环卫企业、村民委员会等责任部门组织人员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进行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垃圾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各个环节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强化社会监督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网站等信息,方便单位和个人对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维护以及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监督公示牌制度,公示相关信息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管理单位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3.加强对第三方运维主体的监管
(1)完善绩效评估体系。对于已实施县域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市场化的区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第三方运维主体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绩效评价办法,设计绩效指标,明确评价方法及付费标准。构建县、镇、村三级评价体系,县级每月开展“四不两直”暗访,各乡镇按照相关运维方案及合同约定开展月度评价,各村委会按照合同开展日常检查,从运营情况、环境治理效果、经费使用绩效、群众满意率等指标对市场化主体和保洁队伍进行评估。
(2)按照评估结果,对市场化主体和保洁队伍实施“以效付费”,促使其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将镇村环境评估结果纳入乡镇绩效考核,同时与县级垃圾治理补助资金发放挂钩,压实乡镇责任,提高积极性。
(3)强化科技赋能监管。鼓励已实施市场化地区建立覆盖垃圾收集点、运输车辆、中转站、车载称重、视频监控等智慧运管平台,实时监控垃圾量、车辆轨迹、作业情况等关键数据,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向智能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4)创新监管模式。视情况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定期评估、暗访抽查;畅通村民监督举报渠道如APP、热线,建立快速响应和处理机制;定期公开服务数据和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评估方法
定期考评:每月由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城乡环境卫生考评中心)组织对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群众满意度调查:每年开展一次群众满意度调查,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取一定数量的村民和单位进行问卷调查或电话访谈,了解他们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数据分析评估:建立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对垃圾产生量、分类收集量、处理量等数据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通过数据分析,掌握工作动态和发展趋势,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制定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三)审查和修订
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每年对本工作指引的内容和效果进行审查。结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监督评估结果,及时对工作指引进行修订完善。修订过程中,充分征求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向社会主动公开发布。确保工作指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适应德化县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需要。
附件:1.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2.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标志
附件1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一、德化县农村生活垃圾标志按照《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样式和颜色》要求,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的设计,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示意图如下:

二、标志使用的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回收物标志为蓝色,色标为PANTONE 647C;
(二)有害垃圾标志为红色,色标为PANTONE 485C;
(三)厨余垃圾标志为绿色,色标为PANTONE 2259C;
(四)其他垃圾标志为橘黄色,色标为PANTONE 137C。
三、标志的中文字体为大黑简体,英文为Arial粗体。
四、图标示意图如下:

附件2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标志
一、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分类标志设置方案见下表: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标志应位于车厢的中或中下部,宽度为车厢高度的1/3左右,标志倾斜角可按车厢尾部倾斜角自主调整。其设置效果示意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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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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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0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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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26020001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