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506-1300-2025-10096
- 备注/文号:德城管执法函〔2025〕96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5
德城管执法函〔2025〕96号
答复类型:A
关于德化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25074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明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小淘出行”共享电单车规范化管理助推道路交通畅通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好!“小淘出行”共享电单车项目是我县为民办实事的项目,是公共交通的有益补充,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便捷优惠的出行新方式。您的建议对提升共享电单车的管理服务水平有着很大的积极作用。为此,我们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
一是建立共享电单车诉求处理机制。已督促运营企业建立并在“小淘出行”微信小程序和停车点位标牌上公布了统一客服电话4006762888,同时加强对客服人员的培训,包括倾听技巧、表达能力、解决冲突的能力等,提高客服人员的沟通和服务水平。二是县城管执法局及时协调运营企业处理市民群众咨询投诉共享电单车在使用、故障、停放、收费等方面的问题,今年来共及时办结泉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等诉求渠道转来的有关共享电单车咨询投诉23件,确保用户反馈的问题第一时间得到解决。
二、加大监管力度,规范骑行秩序。
一是加强联合监管。我局执法大队成立共享电单车违停整治小组,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协同护安机制,增加对乱停车的执法检查频率,及时通知运营企业调度满桩车辆和规整无序停放车辆,对共享电单车骑行过程中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查处,重点整治闯红灯、逆行行驶、不按道行驶、多人共乘等交通陋习。今年来,运营企业共规范摆放共享电单车2000多辆次,调度清运40000多辆次;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共清理违规停放的共享电单车86辆次,查处涉及共享电单车的交通违法行为165起;县城管执法局通知运营企业及时清理无序停放共享电单车75次,依法处罚运营企业未及时清理无序停放共享电单车案件2起,有效改善了城市的市容市貌和交通环境。二是“黑名单”惩戒违法违规骑行人员。共享电单车均实行实名身份制认证,对故意损坏车辆、故意弃车、违停等影响通行行为以及使用他人账号,将注册账号纳入“黑名单”进行惩戒,限制违规骑行者的使用次数。今年来,运营企业对故意乱停乱放的21名用户视违停程度将其纳入限制骑行名单1至3个月,屡次违规的将延长限制骑行期限。
三、强化隐患排查,保证车辆性能。
一是强化车辆维护检修。已督促运营公司将共享电单车安全隐患排查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建立常态化排查和检修机制。定期安排专人对运营范围内的共享电单车和停车桩进行全面巡查,重点排查车辆破损情况,如车身是否有明显裂痕、零部件是否缺失、刹车和停车桩感应是否灵敏等;仔细检查系统故障问题,包括定位是否准确、开锁是否顺畅、计费是否正常等;同时关注电量低的车辆,及时进行更换电池。对于排查中发现的破旧老化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督促企业及时予以淘汰。二是严把车辆准入关。对投入市场运营的共享电单车均须提供电动自行车质检报告、车辆合格证和3C认证证书,同时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并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登记上牌,杜绝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投放市场。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郑永峰
经办人员:梁振林
联系电话:23511608
(此页无正文)
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8月14日
抄送:县政协提案与文史办,县政府督查室,存档。 |
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8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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