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506-1300-2024-00025
- 备注/文号:德城管〔2024〕25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7
德城管〔2024〕25号
德化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建筑
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各股室(队、所、中心),系统各单位:
现将《德化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化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化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建筑垃圾
资源化利用工作计划
为推进我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按照《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调度机制的通知》(泉城管〔2024〕3号)、《关于印发德化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城管〔2023〕8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加快推进我县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打造更加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我县建筑垃圾产生量和既有资源化利用能力情况,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探索区域“收集、转运、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处置模式,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收运利用设施,推进我县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建设,力争到2024年全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5%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处置监管机制。依法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不断优化处置核准审批流程,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及推进资源化利用具体措施办法,全面落实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平台录入,健全台账管理,强化信息化监管,实现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可追溯、可查询的信息共享全覆盖。
(二)推进项目设施建设。探索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机制,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建设、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2024年底前,规划建设1个国有企业较大型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或中转场(站);对已有民营企业(泉州市美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固废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
(三)加强消纳场所管理。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场站)、临时堆放点的日常监管,联合县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生产运营管理单位落实安全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问题。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建立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凝聚监管合力。联合县公安交警、交通、住建等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采取日常巡查、设卡检查、跟踪溯源、建设工地排查等方式,零容忍、溯源头、严惩处,严肃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偷倒偷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综合施策完成任务。根据我县建筑垃圾产生量和既有资源化利用能力情况,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确保至今年底,全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要达到25%以上。
(二)要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宣传,推进绿色节俭理念深入人心。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强化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曝光,提高公众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自觉性。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公众监督举报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形成全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 要完善工作台账。要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要求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源头分类监管,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完善从建筑垃圾产生、运输、中转、处置全过程工作台账。每月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台账按要求及时报送市城管局。
抄送: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存档。 |
德化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2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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