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二)
时间:2026-05-15 16:16 浏览量:
      案例三:消费者反映在办理充值卡纠纷

      消费者丁女士反映其于2023年10月份在面包店办理充值卡消费,其卡内还有余额未使用完,现到店消费,商家坚持称卡内没有钱,限制其使用充值卡消费,其认为不合理,与商家协商无果后,遂拨打12315热线投诉。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调查处理,经调解,店方称是店内电脑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显示充值卡余额,已积极与丁女士协商退回卡内余额,丁女士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表示感谢。

      市场监管小贴士: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的规定,本案中,消费者以预付款方式办理预付卡消费,经营者应该按约定履行义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案例四:消费者反映电表计量问题

      消费者王女士反映其家中电表在无人居住且为毛坯房的情况下,从3月份开始产生100多度电费,认为该电表存在计量问题,向小区物业多次反映不处理,遂拨打12315热线投诉。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检定,王女士家中使用电表确实存在计量不准问题,小区物业与王女士协商补偿方案,执法人员对该物业公司行为另行处理,消费者王女士对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依据《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应当配备示值清晰、准确度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及第十九条“用于水、电、燃气、热力、燃油等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必须经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强制检定由水、电、燃气、热力、燃油等供应方提出申请,由法定检定机构或者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检定机构检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当按规定限期使用,并由供应方按规定期限更换”的规定,本案中,消费者提出计量异议的电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经营者须承担责任,保证该计量器具准确度,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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