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店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17日,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该外卖餐饮店1名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所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持证上岗是保障消费者健康的基本要求,也是坚守食品安全底线的必要举措。本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规范网络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5日,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义务,把好原料采购“入口关”。同时,要全面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并妥善留存进货票据、台账等相关凭证,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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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26020001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