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县纪委监委“点题整治”项目,防范和化解“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与合法权益,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校园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劣肉制品等违法行为线索。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校园餐”违法线索
1.“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下同)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通过非法或非正规渠道购进食品、食品原料。
3.“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4.“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6.“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7.“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设备、工具、餐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
8.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及“校园餐”食品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活动;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2.生产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腐败变质和过期食品、篡改保质期食品;
3.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清晰的食品;
4.对食品功效、成分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欺骗误导消费者;
5.其他农村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
1.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生产肉制品的“黑作坊”“黑窝点”,超出许可类别生产肉制品;
2.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许可证号等生产肉制品;
3.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以及其他不合格的畜禽肉等,采购、销售“三无”肉制品、“山寨”肉制品或“过期”肉制品;
4.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其他低价畜禽肉制品冒充高价牛(羊、驴)等肉制品,以风味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
5.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等销售假劣肉制品,线上线下虚假宣传,宣传的肉制品信息与实际销售的标签信息不一致;
6.其他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县市场监管局 投诉电话:12315、23558362
龙浔镇市场监管所 投诉电话:23582026、23599399
浔中镇市场监管所 投诉电话:23559650
三班市场监管所 投诉电话:23559653
南埕市场监管所 投诉电话:23609698
赤水市场监管所 投诉电话:23582926
美湖市场监管所 投诉电话:12315
上涌市场监管所 投诉电话:23676075
2.电子邮箱:dhxscjgj@163.com
3.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
4.信函举报:德化县瓷都大道196号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举报人提供问题线索尽量详细准确,包括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和反馈。
3.举报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4.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将严格保密其身份信息,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5.对符合《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我局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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