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2020年秋季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2020-08-06 16:33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和招生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提出2020年秋季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学,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群众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原则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不同群众的个性化需求。

      (三)坚持“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招生原则

      “有效证件”:“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入园。

      1.“两一致”:适龄幼儿与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户口所在地一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的,父母或父母一方也必须同户并提供出生证明);实际居住地[适龄幼儿的父母亲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持有片区房屋产权且产权比例应超过50%(含50%)]与户口所在地一致。

      2.“分类招生”:公办幼儿园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②政策照顾对象(军人子女、市级高层次人才及县委认定的优秀人才子女、户籍在农村的教师子女);③扩招对象(“集体户”和 “有户无房”对象)依次进行招生。

      3.“电脑派位(抽签)”:①若因生源爆满等原因,辖区入园对象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除世居户外,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或适龄幼儿“落户时间顺序”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未能安排到学位的适龄幼儿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保教费按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取)。②公办幼儿园在完成片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扩招片区内集体户、有户无房及其他申请照顾入园的适龄幼儿,具体由有剩余学位的园所提出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

      4.“统筹调剂”:符合以上“分类招生”范畴,但因办园容量爆满无法安排的,由所在辖区中心小学负责调剂到辖区其他幼儿园就读;乡镇区域内学额无法满足“两一致”和政策照顾对象的,报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对象 

      户籍在德化县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其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

      三、招生范围 

      实验幼儿园:招收户籍在浔东社区、德新社区的适龄幼儿;

      实验幼儿园鹏祥园区:招收户籍在鹏都社区、园丁社区5—6组、龙鹏社区3—5组(世居户除外)的适龄幼儿;

      第二实验幼儿园:招收户籍在东埔社区1—3组、浔中村(1—5、11—12、16组)的适龄幼儿;

      第二实验幼儿园分园(金凤街30号优山美地二期):招收户籍在东埔社区4—5组的适龄幼儿;

      第三实验幼儿园:招收户籍在东顺社区、东裕社区、凤洋村的适龄幼儿;

      第三实验幼儿园乐陶园区:招收户籍在乐陶村、红星国宾楼盘的适龄幼儿;

      城关幼儿园:招收户籍在凤池社区[若学位不足,凤池花苑、凤凰花苑新购房入户的适龄幼儿,按城关幼儿园剩余学位数实行电脑派位;无法安排在城关幼儿园入园的,安排在有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世居户除外)]、凤凰社区1—2组、5—6组(世居户)、浔中村13—15组的适龄幼儿;

      城关幼儿园世科园区:招收户籍在凤凰社区5-6组(世居户除外)、世科村的适龄幼儿;

      双鱼幼儿园:招收户籍在南门社区、浔南社区(3—5、8组)的适龄幼儿;

      金锁幼儿园:招收户籍在金锁社区、浔南社区(1—2、6—7组)的适龄幼儿;

      阳光幼儿园:招收户籍在龙东社区的适龄幼儿[若学位不足,阳光里新购房入户的适龄幼儿,按剩余学位数实行电脑派位;无法安排在阳光幼儿园入园的,安排在有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

      丁墘幼儿园:招收丁墘村(1—11、13—21组)、湖前社区[4—5组(世居户除外)]的适龄幼儿;

      育英幼儿园:招收户籍在兴南社区[若学位不足,金龙中心城新购房入户的适龄幼儿,按剩余学位数实行电脑派位;无法安排在育英幼儿园就读的,安排在有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世居户除外)],宝美村13—16组的适龄幼儿;

      湖前幼儿园:招收户籍在湖前社区1—3组、湖前社区4—5组(世居户)[若学位不足,金交颐园新购房入户的适龄幼儿,按剩余学位数实行电脑派位; 安排在有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无法安排在湖前幼儿园入园的,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世居户除外)入园]、龙鹏社区1—2组、3—5组(世居户)、丁溪村1组的适龄幼儿;

      丁溪幼儿园:招收户籍在园丁社区1—4组、丁溪村2—16组的适龄幼儿;

      鹏祥幼儿园:招收户籍在丁溪村17—18组、园丁社区7组、阳馨新村(阳山村户籍)、蒲坂村6组、鹏祥社区的适龄幼儿;

      龙浔中心幼儿园:招收户籍在龙井社区、宝美村(1—12、17组)的适龄幼儿;

      龙浔第二中心幼儿园:招收户籍在大洋社区的适龄幼儿;

      荣昌幼儿园:招收户籍在丁墘村12组、大坂村1—2组的适龄幼儿;

      浔中中心幼儿园:招收户籍在富东社区、金凤社区、东埔社区6—7组、浔中村(6—10、12组)的适龄幼儿;

      城东幼儿园:招收户籍在阳光社区、后所村、浔中村18—19组的适龄幼儿;

      新寨幼儿园:招收户籍在浔中镇石山村、石鼓村、仙境村、祖厝村、龙翰村的适龄幼儿;

      蒲坂幼儿园:招收彭村水库移民、蒲坂村(1-5、7-8组)、吉祥社区、祥安社区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全县公办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8月8日前:各幼儿园将招生工作方案送交县教育局初教股备案。

      8月9日前后: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服务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宣传招生政策。

      8月12日—8月15日:符合政策照顾对象的,携带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初教育股报名登记审核。

      8月20日—8月21日:各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幼儿报名登记。

      8月22日—8月23日:各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24日前后:公布适龄幼儿入园资格审核结果并报教育局初教股;需要电脑派位(抽签)招生的幼儿园,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

      8月25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容量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并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是否通过摇号抽签形式确定入学名单,若摇号抽签,没录取的对象由教育局统筹调剂到附近有学位的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容量未满的,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8月28日前:各幼儿园组织录取对象完成注册。

      8月30日前:各幼儿园招生花名册报送教育局初教股并将招收对象的花名册及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按花名册顺序收齐存档备查。

      摇号(抽签)由各幼儿园组织,县教育局派人监督。各园要邀请镇、社区代表、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接受群众监督,做到阳光透明。

      (二)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处理办法

      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者,应于幼儿园招生时间前向服务区幼儿园提出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

      (三)任何公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

      五、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县发改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执行。

      (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严格按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同时由所在地中心小学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德委办〔2017〕104号)执行。

      六、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

      (1)住宅、户籍同属幼儿园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直接申请入园。

      (2)户籍在服务区域内,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幼儿(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过渡安置期内,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幼儿园或过渡安置地片区幼儿园入园。

      2.政策照顾对象

      (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驻德化部队现役军人、德化籍现役军人(由县人武部提供)、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由县公安局提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县应急管理局提供)提供有效证件(单位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警官证、消防岗位资格证或结婚证、户口本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居住地申请就近入园。

      (2)在我县工作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各类优秀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按《德化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德委人才〔2017〕6号)执行。

      (3)户籍在农村的教师子女需在城区幼儿园入园的,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后送教育局初教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居住地附近有学位的幼儿园入园。

      3.扩招对象

      (1)幼儿园在满足以上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后,如有空余学位,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扩招拥有片区户籍,但片区内没有住宅的适龄儿童(即“集体户”和“有户无房”对象)。若学位余额多于或等于报名人数的则直接录取;学位余额少于报名人数的则实行电脑摇号或抽签。中选者仅限本人入园,不得转让,否则取消录取资格;符合条件的参加摇号(抽签)对象每人限报一所幼儿园,严禁参加多园摇号(抽签),一经发现取消其电脑摇号(抽签)资格。

      (2)鉴于老城区适龄幼儿持续增长,2021年秋季起,若城区公办幼儿园适龄幼儿生源爆满,将统筹利用公办园及小区配套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资源,通过电脑派位或适龄幼儿“落户时间顺序”办法安排部分生源到小区配套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坚持幼儿入园以社区为主。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片区适龄幼儿和外来务工适龄子女入园。同时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

      七、招生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工作实行“五公开”,即各园要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二)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已评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金锁幼儿园),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班生额控制在35人以内,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加班级数量,须以书面形式报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各园不得违反规定招收不满3周岁的幼儿入园。

      (三)各中心小学、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主动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中心小学要制定本乡镇的幼儿园招生实施细则,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类幼儿园(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督促其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德化县教育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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