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 化 县 教 育 局 文 件
德教〔2018〕46号
德化县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各中心小学,县直小学: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2018年德化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的纪要》(德招考委〔2018〕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秋季我县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统一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录取条件的学生免试就近入学;通过“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的方式,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本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统称“随迁子女”)免试就读城区小学。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辖区内适龄儿童招生
1.招生范围
实验小学:招收户籍在南门社区(原南门社区8、10组除外)、兴南社区、德新社区、浔东社区、宝美村13-16组的适龄儿童。
第二实验小学:招收户籍在凤池社区、凤凰社区、富东社区、湖前社区、龙鹏社区、浔中村13—15组的适龄儿童。
第二实验小学分校:招收户籍在世科村的适龄儿童。
第三实验小学:招收户籍在丁溪村、园丁社区、阳馨新村(阳山村户籍)、鹏都社区的适龄儿童。
城东实验小学:招收户籍在阳光社区2、5、6组,东顺社区、后所村、凤阳村的适龄儿童。
尚思小学:招收户籍在东埔社区、浔中村1-5、11、16组,龙翰村、石鼓村1—3组、仙境村6—7组的适龄儿童。
阳光小学:招收户籍在阳光社区1、3、4组,龙东社区、畔山云海小区的适龄儿童。
金锁小学:招收户籍在金锁社区、浔南社区(包括原南门社区8、10组)的适龄儿童。
丁墘小学:招收户籍在丁墘村、大坂村、大洋社区的适龄儿童。
鹏祥小学(在建):招收户籍在鹏祥社区、吉祥社区的适龄儿童(暂寄蒲坂小学)。
新寨小学(在建):招收户籍在金凤社区的适龄儿童(暂寄尚思小学)。
龙浔中心小学:招收户籍在龙井社区、宝美村1—12组的适龄儿童。
浔中中心小学:招收户籍在浔中村6—10、12、18组,石鼓村4—8组、仙境村1—5组、祖厝村、石山村的适龄儿童。
乐陶小学:招收户籍在乐陶村的适龄儿童。
蒲坂小学:招收户籍在蒲坂村的适龄儿童。
其他小学招收由各所在乡镇政府划定的服务区域适龄儿童
2.城区招生计划
学 校 |
设班数 |
班生数 |
总生数 |
实验小学 |
8 |
50 |
400 |
第二实小 |
6 |
50 |
300 |
二实分校 |
3 |
50 |
150 |
第三实小 |
7 |
50 |
350 |
尚思小学 |
7 |
50 |
350 |
阳光小学 |
7 |
50 |
350 |
金锁小学 |
4 |
50 |
200 |
城东实小 |
10 |
50 |
500 |
丁墘小学 |
6 |
50 |
300 |
新寨小学(在建) |
4 |
50 |
200(暂寄尚思小学) |
龙浔中心 |
9 |
50 |
450 |
宝美分校 |
3 |
50 |
150 |
浔中中心 |
13 |
50 |
650 |
蒲坂小学 |
2 |
50 |
100 |
乐陶小学 |
2 |
50 |
100 |
合计 |
91 |
4550 |
3.招生要求
(1)执行《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闽教基〔2007〕77号)第三条:“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的规定,即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户口所在地一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的,父母或父母一方也必须同户并提供出生证明);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房产证与户籍户主一致)。“寄户”学生一律回原户籍地就读或参加城区小学一年级随迁子女电脑派位。
(2)招生对象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户口迁入超过截止时间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2019年起招生对象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
4.招生程序
(1)学校于6月1日前至少用1周时间在校门口张贴,通过微信、LED等媒体发布招生通告,积极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向学校提出申请,可推迟到6月15日。未经申请而逾期报名者,由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2)6月5-7日,辖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持户口簿、房产证直接报名注册。辖区“世居户”因拆迁等特殊情况只达到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提供有效证明,视为“两一致”同步申请入学。
(3)6月12-14日,学校学位有余的可扩招辖区只具备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即适龄儿童与父(母)同户(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的,父母或父母一方也必须同户并提供出生证)的,凭户口簿等证件申请入学(“ 集体户”中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子女优先解决);学校学位不足的,此类对象由学校通过摇号抽签形式确定录取名单,没录取的对象由教育局统筹调剂到附近有学位的小学就读。
(4)6月15日前学校公示招收对象名册,接受监督。家长如对招收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6月21日前向学校投诉反映。
(5)6月22日前学校将招收对象名册及相关证件复印件送教育局初教股备案。
四、城区随迁子女招生
随迁子女就学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创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11〕31号)和《2018年德化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的纪要》(德招考委〔2018〕2号)文件精神,通过“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的方式保障其入学机会公开、公平。
1.招生对象
随迁子女必须是实小、二实小、二实分校、三实小、尚思小学、阳光小学、金锁小学、城东实验小学、丁墘小学、新寨小学、龙浔中心小学、宝美分校、浔中中心小学、蒲坂小学、乐陶小学施教区外,且最近一年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6月27-29日。
3.报名地点
现就读幼儿园。
4.材料提供
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外县户籍的同时提供居住证,由各幼儿园收齐统一造册后于7月9—12日送教育局初教股审核。不能完整提供以上材料的,只能报名派位蒲坂小学、乐陶小学。
5.录取办法
由教育局统一实行“志愿+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下旬)安排入学。派位到蒲坂小学、乐陶小学的学生,在学生双方家长自愿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局批准,可以互换就读学校。
五、政策性照顾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2018年德化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的纪要》(德招考委〔2018〕2号)精神,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随迁子女给予照顾录取。申请照顾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于6月20日前向教育局初教股提交申请书及证明材料,并填报报名表。
1.在我县工作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各类优秀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按《德化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德委人才〔2018〕6号)执行。
2.烈士、立过“三等功”以上的退伍军人、驻德化部队现役军人、德化籍现役军人、见义勇为的子女和孤儿提供有效证件(部队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军人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孤儿提供孤儿证原件及复印件)按居住地申请就近入学。
3.户籍在农村的教师子女需在城区学校就读的,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后送教育局,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就学。
4.县委县政府重大工程移民子女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供有效证明按安置地安排就近入学。
5.农村独女户、二女户的女儿需要在城区小学一年级借读,出具相关证明,采用“志愿+电脑派位”的办法,根据学校可借读学位比例给予优先照顾在城关中心区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分校、第三实验小学、尚思小学、阳光小学、金锁小学、城东实验小学、丁墘小学、龙浔中心小学、龙浔中心小学宝美分校、浔中中心小学)就学。报名时间与报名办法与其他随迁子女同。
6.给予城关中心区各村按其所在地小学一年级招生数的5%免派位入学指标,由村委会确定对象向教育局初教股报送名单,安排到该村所在地小学就读。
7.2017年度缴纳税款100万元的城关民营陶瓷、电商、外资企业及近年来填补我县产业空白规模较大的企业(由县招商办提供),其职工子女需要在城区小学借读的给予照顾1个名额,每增加税款200万元另予照顾1个名额,优先安排在企业所在地附近的小学就学;对年度增幅居前列的规模以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及以上,由县统计局提供),按总数10%的名额(每年不超过15家),给予安排1名职工子女申请在企业所在地附近的小学就学(此项照顾指标包含中学);2017年度缴纳税款200万元及以上至500万元以下的城关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公司,其职工子女需要在城区小学借读的给予照顾1个名额,缴纳税款500万元及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照顾2个名额,缴纳税款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照顾3个名额,优先安排在企业所在地附近的小学就学(此项照顾指标包含中学)。以上照顾就学的学校不包括实验小学、第二实小。以上照顾对象由企业填表申报,并分别经龙浔、浔中镇政府审核后统一送教育局,发现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者,取消该企业的照顾资格。
8.热心教育事业且2017年度缴纳税款100万元以上的城关民营陶瓷企业,其职工子女需要在城区小学(实验小学、第二实小除外)就读的,由企业申请,企业所在乡镇签署意见,经学校审核后,统一送教育局,经局务会研究后,统筹安排在企业所在地附近的小学就学。
9.农村重度残疾、特困家庭子女需在城区小学(实验小学、第二实小除外)借读的,由个人提供证明材料,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后送教育局,经局务会研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居住地附近的小学就学。
以上9项照顾对象按先后顺序照顾到学校满额为止,其余对象参加电脑派位。
六、工作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确保户籍、住宅在本服务区域“两一致”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以外的学生,严格按照《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控制班生规模,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
3.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乡镇(社区),公安局、人社局、卫计局、工商局、统计局、招商办等有关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在电脑派位时,邀请纪委、监察部门、有关领导和校长代表、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实行公开派位,以保证派位的公开、公正、合理。各城区小学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以示负责。
4.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教育局或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就读学校。②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城关中心区学校就读的资格,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6.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各乡镇、学校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别和入学组织工作,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送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到服务区域内小学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符合免、缓学规定的残疾学生要求免、缓学,要提供鉴别证明、按程序报批,确保三类残疾儿童的分类入学率均达到96%以上。
德化县教育局
2018年5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