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德化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3-08-08 17:14 浏览量:

  【文字解读】《德化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日前,县政府办印发《德化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德政办规〔2023〕9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小散工程具有点多、面广、量大、规模小、工期短等特点,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快速发现、快查快处。虽然法律法规有相关资质、资格的要求,但小散工程尚未纳入监管,从业队伍和人员鱼龙混杂,安全意识较为淡薄。近年来,小散工程安全事故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起重及机械伤害等时有发生。为加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办规〔2022〕13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目标任务

  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薄弱环节,切实强化抓落实、补短板、堵漏洞,全面加强小散工程安全监管,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范围期限

  本细则适用于德化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小散工程有关建设活动及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自2023年9月8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解释。

  四、主要内容

  本细则分为总则、责任分工、纳管工作程序、奖励与考核、附则等5个部分。

  (一)明确监管范围

  应登记纳管的小散工程是指各类小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八类:一是限额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附属设施的建造和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二是限额以下的水利、交通、港口、电力、通信、燃气、给排水、园林绿化及各类管线施工等建设工程;三是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四是经批准的临时建筑(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建设活动;五是限额以下的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等建设活动;六是限额以下的村民自建住宅建设活动;七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八是其他纳入小散工程予以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设活动。小散工程按照开工前信息登记-施工中日常安全巡查-完工后登记的纳管工作程序。

  (二)落实各方责任   

  一是实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制度。由乡镇委托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受理信息登记,对信息登记中发现的问题分情形相应处理;二是组织开展日常安全巡查。村(社区)开展信息登记的小散工程,由村(社区)组织本村(社区)专职安全监管员或者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协助信息登记的小散工程,所在镇(街道)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巡查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指引,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三是开展执法查处。由镇(街道)组织落实巡查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移送查处要求。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执法事项,依法查处小散工程施工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对属于职权范围以外的,及时抄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城管、电力、通信等部门,下同)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协调指导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协调指导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应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和督导考核,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职责分工加强行业领域的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小谢

  办公电话:0595—23515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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