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物价局关于适用《德化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8-05-24 17:17 浏览量:

      

        

        

        

        

        

      德价〔201819 

      

      

      德化县物价局关于适用《德化县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德化县有关停车场(点): 

      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新的管理规定出台之前,该项收费仍按《德化县物价局关于印发德化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德价〔201720)执行。 

        

      德化县物价局 

      2018524 

        

        

         

        

      德化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和《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城区道路临时占道泊车和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的通知》(德政〔2017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城区道路临时占道泊车和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的通知》(德政〔2017122号)所列的城区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泊位以及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执行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 

      二、在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空间部分的停车泊位进行停车收费的,应当给予有停车需求的该建筑物业主单位或个人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该建筑物业主单位或个人向停车经营者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确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放服务费: 

      1、路内停车泊位在2130-次日730停放的车辆; 

      2、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 

      3、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市政、园林、环卫、行政执法、邮递、殡葬车辆; 

      4、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5、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6、举行重大活动或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时,城区道路临时占道泊车管理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暂停使用道路停车泊位或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四、停车场(点)经营者应当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入口处或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公示牌采用蓝底白字,公示收费单位、定价形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方式、计费单位、免费停放时段和对象、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阳光收费,以便于社会各方面监督。 

      五、停车场(点)在收取停车费时,应开具税务部门的合法票据。不提供票据的,机动车停放者可以拒绝支付停车费,也可向税务部门举报,由税务部门依法查处。 

      六、停车场(点)应有专人管理,统一着装,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七、本暂行规定由德化县物价局负责解释。 

      八、本暂行规定自20176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德化县停车场(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德化县停车场(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路内停车场 

      路外停车场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市政部门依法施划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每日2130至次日730免费,其余时间收费。 

      露天停车场 

      室内停车场 

      露天或临时搭盖等停车场 

      全封闭式(含地下、立体)停车场。有专职保安或管理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完善、具备基本配套设施的停车场所 

      小型 

      车辆 

      停放1小时内(含1小时)每辆次5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2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同一辆车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得高于30元,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算。 

      停放2小时内(含2小时)每辆次3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同一辆车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得高于15元,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算。 

      停放2小时内(含2小时)每辆次5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同一辆车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得高于20元,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算。 

      中、大型车辆 

      / 

      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同一辆车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得高于30元,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算。 

      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同一辆车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得高于40元,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算。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机动车辆规格分类:小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中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货车;大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货车。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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