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户口
时间:2021-02-20 10:06 浏览量:

    服务指南

    户口登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户口登记

     

    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户口登记

    2.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3.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

    4.办理条件: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5.办理流程: 派出所受理办结

    6.申请材料:

    (一)弃婴、儿童基本情况说明;

    (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三)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并签订的《代养协议书》。

    7.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8.办件类型:即办件

    9.收费依据及标谁: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0.年检要求:不需要

    11.审批决定证件:户口簿

    12.注意事项:无。

    13.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5-23592010(窗口)

    投诉电话:0595-23562026(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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