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900-2026-00034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6〕58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7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挂牌出让G2026-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6-04-07 09:30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公开挂牌出让G2026-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德自然资〔2026〕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出让方案,公开网上挂牌出让该宗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三班镇三班村,出让面积3400.49平方米(折5.10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土地出让条件为净地(现状土地)。

      二、规划设计条件

      (1)容积率≤2.0,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米。(2)该宗地可分割销售。其他未详尽事项按照该宗地的规划条件函(德资规函〔2026〕1号)执行。

      三、环境保护要求

      应按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四、开竣工时限

      竞得后1年内开工建设,建设期限为3年。

      五、出让起始价及竞得人确认

      (一)该宗地的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53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67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

      (二)该宗地使用权按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定保留价。

      六、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七、交地、缴款期限

      成交之日起30日内。

      八、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三班镇人民政府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你局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二)竞得人在缴清成交价款及滞纳金后应配合你局做好交地事宜。

      (三)该宗地应在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开工、竣工,违约的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处置。

      (四)挖运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土,涉及有偿处置事项应严格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执行,同时台地挡墙不能破坏现有市政实施。

      (五)停车泊位设置应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第八十八条规定要求,配建的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建设安装条件,其中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建设数量占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的比例不少于20%。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场所应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项目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管控导则(试行)>的通知》执行。

      (六)根据《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该宗地应按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按照标准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并与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七)应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配套建设物业管理用房。

      (八)装配式建筑应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执行。

      (九)该宗地交地后第5至第7个完整纳税年度累计亩均纳税总额未达到人民币15万元的,税收差额部分由竞得人按违约金形式,向三班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缴交。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具体供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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