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1500-2026-00159
- 备注/文号:德政〔2026〕98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德化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5.1万元/亩、Ⅱ级区片4.6万元/亩、Ⅲ级区片4.0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五、本通知自2026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7日。《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德政〔2023〕12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德化县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德化县地类调节系数表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26020001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