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6-0200-2026-00023
    • 备注/文号:德政民规〔2026〕1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30
    德化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免除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服务费及实行经济实用普惠型骨灰盒免费的通知
    时间:2026-09-30 09:4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殡葬服务费免除项目的通知》(泉民事〔2025〕3号)和《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实行全市殡葬服务机构骨灰盒销售“零溢价”的通知》(泉民事〔2024〕11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深化殡葬惠民政策,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县殡葬服务机构。

    二、实施内容

    1.全县户籍居民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进行火葬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10款经济实用普惠型骨灰盒,免费赠送供丧属自由选择,并严格落实骨灰盒销售“零溢价”工作要求。

    2.我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死亡的人员,除继续落实已实施的免费项目(详见德政办规〔2024〕3号及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外,新增遗体接运专用尸袋、殡仪馆内普通守灵厅(3天)、包装骨灰盒红绸布和骨灰保护剂等4项免费项目。

    三、资金安排

    以上所需经费列入民政局年度财政预算。殡葬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数量,以实报实销方式结算。

    四、工作要求

    1.全县殡葬服务机构要以提升服务质量为导向,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工作,结合落实好骨灰盒销售“零溢价”工作要求,为群众提供经济实用普惠型骨灰盒供群众自由选择,更好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

    2.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殡葬服务质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3.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全县殡葬服务机构要在业务大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确保困难群众在办理治丧手续时,业务窗口直接对10款经济实用普惠型骨灰盒予以费用免除。

    五、附则

    1.本文件自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10月30日止。本文件施行后,原《德化县民政局关于经济实用普惠型骨灰盒免费的通知》(德政民〔2024〕87号)和《德化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免除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德政民〔2025〕14号)同时予以废止。

    2.本文件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出台的相关政策冲突的,以上级政策内容为准。

    3.本文件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德化县民政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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