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6-0200-2026-00023
- 备注/文号:德政民规〔2026〕1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30
根据《泉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殡葬服务费免除项目的通知》(泉民事〔2025〕3号)和《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实行全市殡葬服务机构骨灰盒销售“零溢价”的通知》(泉民事〔2024〕11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深化殡葬惠民政策,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县殡葬服务机构。
二、实施内容
1.全县户籍居民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进行火葬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10款经济实用普惠型骨灰盒,免费赠送供丧属自由选择,并严格落实骨灰盒销售“零溢价”工作要求。
2.我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死亡的人员,除继续落实已实施的免费项目(详见德政办规〔2024〕3号及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外,新增遗体接运专用尸袋、殡仪馆内普通守灵厅(3天)、包装骨灰盒红绸布和骨灰保护剂等4项免费项目。
三、资金安排
以上所需经费列入民政局年度财政预算。殡葬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数量,以实报实销方式结算。
四、工作要求
1.全县殡葬服务机构要以提升服务质量为导向,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工作,结合落实好骨灰盒销售“零溢价”工作要求,为群众提供经济实用普惠型骨灰盒供群众自由选择,更好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
2.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殡葬服务质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3.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全县殡葬服务机构要在业务大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确保困难群众在办理治丧手续时,业务窗口直接对10款经济实用普惠型骨灰盒予以费用免除。
五、附则
1.本文件自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10月30日止。本文件施行后,原《德化县民政局关于经济实用普惠型骨灰盒免费的通知》(德政民〔2024〕87号)和《德化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免除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德政民〔2025〕14号)同时予以废止。
2.本文件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出台的相关政策冲突的,以上级政策内容为准。
3.本文件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德化县民政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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