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1300-2026-00007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6〕8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5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村级建制优化试点工作成果的批复
    时间:2026-01-15 08:53

    龙门滩镇、上涌镇、杨梅乡人民政府:

      《中共龙门滩镇委员会 龙门滩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石室村和磻坑村村级建制优化的请示》(德龙门委〔2025〕34号)、《中共上涌镇委员会 上涌镇人民政府关于恳请同意上涌镇村庄优化整合方案的请示》(德上委〔2025〕42号)和《中共杨梅乡委员会 杨梅乡人民政府关于村级建制优化调整工作的请示》(杨委〔2025〕24号)已收悉。根据《中共德化县委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村级建制优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委办〔2025〕67号)的精神,经县十九届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结合龙门滩镇石室村、磻坑村等3个乡镇9个村村级建制优化工作实际进展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龙门滩镇石室村村民委员会、磻坑村村民委员会,合并上述村民委员会范围,设立龙门滩镇嵩魁村村民委员会。撤销石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磻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龙门滩镇嵩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同意撤销上涌镇桂林村村民委员会、中洋村村民委员会、下村村村民委员会、门头村村民委员会、东山村村民委员会,合并上述村民委员会范围,设立上涌镇伴林村村民委员会。撤销桂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中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下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门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东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上涌镇伴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同意撤销杨梅乡上云村村民委员会、云溪村村民委员会,合并上述村民委员会范围,设立杨梅乡云溪村村民委员会。撤销上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云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杨梅乡云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请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新村村民委员会组建工作,配齐配强村“两委”干部队伍,确保党组织力量坚强有力;积极协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确保新村日常工作顺利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不断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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