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1300-2026-00005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6〕4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8
春美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春美乡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春政〔2025〕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乡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村庄规划,同意将你乡集体农用地0.0159公顷(旱地0.0066公顷、园地0.0009公顷、林地0.00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列入我县2025年度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本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涉及的村及地类面积具体为:梁春村农用地0.0090公顷(旱地0.0066公顷、园地0.00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双翰村农用地0.0058公顷(林地0.0058公顷)、上春村农用地0.0011公顷(林地0.0011公顷)。
三、请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土地供应政策、用地定额指标、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办理供地和建设手续,并按规定备案。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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