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1-0302-2026-00136
- 发布机构: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4
德化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T2021(工业)041号宗地“可分割销售比例由60%提高至87%”“取消自持5年的约定”。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现就T2021(工业)041号宗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应补缴土地出让金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T2021(工业)041号宗地,位于德化县城东四期古洋片区,不动产权证〔证号:闽(2022)德化县不动产权第0001898号〕登记宗地面积105389.5平方米,其中105263.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48.4平方米的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防护绿地、78平方米的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72年3月20日。
根据《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变更T2021(工业)04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条件的函》(德资规函〔2026〕12号),经委托福建居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厦门均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两家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均值取整后该宗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为人民币608万元。
二、公示期
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1日。
三、异议反馈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单位: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德化县浔中镇浔北路10号文教楼1009
邮政编码:362500
联系电话:0595-23585628
联 系 人:阮先生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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