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30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0-12-30 15:37

      第一条 为保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加强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拒不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

      (三)影响干扰或人为设置障碍,抵制政府信息公开的;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敷衍应付、不履行职责的;

      (五)弄虚作假,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行为。

      第五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提起、调查、责任划分、责任认定、处理决定的做出等工作程序,依照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