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8-1001-2026-00037
- 备注/文号:德财指标〔2026〕115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2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5〕38号)文件精神,现分解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预算1662.36万元(详见附件1),支出列“21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现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为23元/亩,其中:林权所有者补偿16.1元/亩,占70%;村集体组织监管费3.45元/亩,占15%;直接管护费3.45元/亩,占15%。
二、2026年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国有部分补偿补助标准为10元/亩。非国有部分补偿补助标准为16元/亩,其中:林权所有者补偿10.4元/亩,占65%;村集体组织监管费2.4元/亩,占15%;直接管护费3.2元/亩,占20%。扣减集体公益林无林地补偿补助资金由县林业局统筹,用于全县造林、抚育、森林资源保护宣传等支出。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德化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德财〔2025〕113号)文件规定执行,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在收到上级财政资金30日内拨付到具体实施单位。
四、各村级组织要组织编制补偿资金发放清册,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签字盖章上报至乡镇林业工作站、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审核签章,于文件下发30日内上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通过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直接发放到林权所有者“社会保障卡”账户或村集体账户。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预算分配表
1-1.2026年中央财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测算表
1-2.2026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测算表(国家级公益林)
2.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表
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林业局
2026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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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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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6年4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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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26020001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