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506-1300-2026-10002
- 备注/文号:德城管执法规〔2026〕2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14
局各股室、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法典配套部门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经梳理需要对《德化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部分与生态环境法典不一致的条款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德化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实施,原《德化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德化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的通知》(德城管〔2024〕6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德化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修改事项》
2.《德化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2026修改版)》
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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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县司法局,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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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8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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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26020001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