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告》发布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确定禁猎期和禁猎工具方法。
二、《通告》设立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农林生产、科学研究、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保护我县野生动物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必要制定本通告。通过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设定,强化野生动物管理,加大猎具的清缴力度,从源头上预防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繁衍环境,遏制乱捕滥猎势头,维护生态平衡,同时提升广大群众保护意识,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再上新台阶。
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福建省林长办公室关于深入排查、彻底清除张网捕鸟、拉电猎兽等禁用猎捕工具的提示函》(闽林长办函〔2025〕7号)。
三、制定过程
县林业局起草《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以及确定禁猎期和禁猎工具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3月16日至3月30日在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以及确定禁猎期和禁猎工具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政务网渠道向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中未收到重大分歧;2026年5月22日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最终形成《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的通告(送审稿)》,2026年7月21日经德化县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通告》主要内容
(1)禁猎区:德化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
(2)禁猎期:实行全年禁猎。
(3)禁猎对象:禁止非法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4)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粘网)、地枪、排铳、地弓、吊杠、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军用武器、汽枪、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无人机坠物狩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设陷阱以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狩猎方法进行猎捕。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5)猎捕管理与法律责任: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控制野生动物危害,如野猪等)、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一律不予批准。违反本通告,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其他:本通告由德化县林业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8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8月20日止。本通告施行后,原《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以及确定禁猎期和禁猎工具方法的通告》(德政规〔2023〕4号)同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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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以及确定禁猎期和禁猎工具方法的通告2026-07-21


闽公网安备:350526020001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