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2019〕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德化县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德化县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全科医生是居民健康和控制医疗费用支出的“守门人”,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快培养大批合格的全科医生,对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推进健康德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8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紧缺医学人才培养,完善使用激励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制度创新、整体设计、分步实施,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加快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为建设健康德化提供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至2020年,适应我县卫生健廉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全科医生岗位吸引力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分布趋于合理,并与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满足全县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到2025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4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德化”建设需要。

  三、重点任务

  (一)继续完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根据本省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指南,一级及其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在每年继续医学教育总学分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将其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定上限放宽至15学分/年。鼓励和支持基层全科医生参加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

  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执业(助理)医师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度,除应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人员外,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业的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都必须分期分批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应及时注册或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力争在5年内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或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数占机构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的比例达到90%左右,并纳入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进一步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积极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师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生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应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

  实行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县医院等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应分期、分批组织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并鼓励其他村卫生所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合格后应注册或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将其纳入属地全科医生管理。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二)建立健全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象原则上除放射科、超声医学专业外,应全部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人员,其医师定期考核应认定为不合格,并将培训合格作为报考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基层医疗机构选派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完成情况列入机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委派单位应与派出培训对象签订协议,保障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人事关系不变,享受原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等,并对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探索制定基层委培人员违约与事业单位聘用、医师定期考核、职业诚信挂钩等管理办法,避免培训资源浪费和基层人才流失。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

  2.县医院作为助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临床基地,要加强助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学员住宿条件。在培训基地内部分配中,合理确定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适当加大倾斜力度,吸引和稳定优秀专业人员。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3.严格执行全科医学师资培训标准,加强骨干师资培训,提高带教师资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培训基地应向承担教学和教学管理任务的带教师资发放教学报酬,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考核因素。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人社局

  (三)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

  1.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通过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业绩的全科医务人员适度倾斜。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局、市医保局德化分局

  2.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全科医生积极转变服务方式,组建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与服务对象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履行好基层首诊职责,当好居民健康“守门人”。逐步建立“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实现电子化签约和履约服务,提高签约服务效率与质量。按照“谁签约、谁服务、谁得益”原则,以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取得全科医生资质的社会医生、设有全科医疗诊疗科目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签约服务费纳入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作为绩效工资总量的增量部分单独核算追加,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并主要用于激励签约医生及服务团队,增加家庭医生收入。二级以上医院可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全科医师倾斜,突出激励导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体现不同岗位差异,向承担签约服务的全科医生倾斜。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机制,不断提高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居民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加强签约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医保局德化分局

  (四)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机构编制部门要按辖区常住人口变动、服务量增长等情况,在总量内适时合理调整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加大全科人才招聘力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余的编制要优先用于配备全科医生,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本科以上学历全科医学专业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列入基层年度紧缺急需医学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可采取直接考核或面试等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鼓励县级医疗机构派遣临床医师到基层工作,派遣医师在原单位身份不变,个人工资、绩效等经济待遇按不低于原单位科室同级人员发放,派遣服务时间累计满2年的,应在评定和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予以优先。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时间不少于2年,鼓励建立定期轮换机制。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一体化村卫生所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一体化村卫生所使用),服务时间超过2年的,在评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予以优先。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人社局、县委编办

  (五)拓宽全科医生职业发展路径。对经全科培训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允许其注册、变更注册或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对已注册为全科医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向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需要变更执业范围的,应保留原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其中全科医生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提高至15%,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注册全科医生倾斜。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卫健局

  (六)强化经费保障。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建立政府投入、单位和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渠道筹资模式,健全多元化的、可持续的经费保障机制。各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卫健局、财政局

  (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由市场自主调节。优先支持经全科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团队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依法做好全科诊所设置审批工作。鼓励二级以上医院的全科医生在全科诊所多点执业,并按劳取酬。鼓励二级以上医院与辖区内全科诊所或设有全科医疗科的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指导全科诊所依法执业,做好宣传引导,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

  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医保局德化分局

  (八)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对长期扎根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群众认可度高的全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工作中,向长期扎根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全科医生倾斜。组织开展全科医生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总工会、人社局、财政局

  (九)加强帮扶力度。大力实施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建设“传、帮、带”工作。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技术引领、人才培养等有效手段,开展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其他岗位技能培训。积极发挥紧密型医共体的作用,加快形成医疗资源依次梯度下沉格局,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切实提高全科医学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并实行按人头付费,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发挥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推动医保基金“统一预算、总额预付、结余留用、超支自负、绩效考核”支付方式。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共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并加强考核,合理引导双向转诊,逐步完善基层首诊制度,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德化分局、卫健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德化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卫健、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医保、教育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明确任务分工,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各项改革目标如期实现。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全科医生注册、执业等管理,督促指导县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加强助理全科转岗培训工作开展。医保部门要完善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总额付费的激励机制。编制部门要统筹医疗编制资源,合理核定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财政部门要落实国家、省、市、县相关财政资金投入政策。

  (二)加强督导,问责问效。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督导评估,强化督导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于落实政策不力和未达到工作目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树立一批成长成才、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全科医生典型,大力宣传全科医生先进事迹,并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全科医生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全社会对全科医生的理解和职业认同感,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和尊重,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全科医生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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