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6〕89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村级(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村级(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9年6月起提高村(社区)干部工资待遇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村(社区)主干工资待遇补助标准
村(社区)主干工资补助标准每人增加300元/月。按照县乡(镇)分级负担原则,其中县财政负担200元/月、乡镇负担100元/月。调整后村(社区)主干每人工资补助标准1800元/月,其中县财政负担1200元/月、乡镇负担600元/月。
二、提高其他村(社区)两委工资待遇补助标准
其他村(社区)两委工资补助标准每人增加500元/月。按照县乡(镇)分级负担原则,其中县财政负担300元/月、乡镇负担200元/月。调整后其他村(社区)干部每人工资补助标准1000元/月,其中县财政负担700元/月、乡镇负担300元/月。
三、其他事项
各乡镇要及时拨付资金,督促村(社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村(社区)干部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6日


闽公网安备:350526020001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