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工资待遇的通知
德政〔2019〕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689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村级(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村级(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96月起提高村(社区)干部工资待遇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村(社区)主干工资待遇补助标准

村(社区)主干工资补助标准每人增加300/月。按照县乡(镇)分级负担原则,其中县财政负担200/月、乡镇负担100/月。调整后村(社区)主干每人工资补助标准1800/月,其中县财政负担1200/月、乡镇负担600/月。

二、提高其他村(社区)两委工资待遇补助标准

其他村(社区)两委工资补助标准每人增加500/月。按照县乡(镇)分级负担原则,其中县财政负担300/月、乡镇负担200/月。调整后其他村(社区)干部每人工资补助标准1000/月,其中县财政负担700/月、乡镇负担300/月。

三、其他事项

各乡镇要及时拨付资金,督促村(社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村(社区)干部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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