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8-1000-2023-00047
- 备注/文号:德政〔2017〕344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30
德政〔2017〕344号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
林地占补平衡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县林地占补平衡扩大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将《德化县林地占补平衡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
德化县林地占补平衡扩大试点工作方案
2014年8月,德化县被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开展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单位,试点期间(2014-2016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改革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大胆探索,积极创新,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县完成补充林地林权登记和确权发证832宗,面积13057亩,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面积9785亩,结余补充林地面积3272亩。试点工作解决了项目建设用地定额不足的难题,有力地保障了全县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点经济等建设项目的使用林地需求。
2017年7月,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同意福建省开展林地占补平衡扩大试点的函》(林函资字〔2017〕95号),批准我县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为做好扩大试点工作,按照《福建省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新的契机,以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为前提,以配套政策措施为保障,以改善生态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实现林地占补平衡和林业“双增”为目标,深化林业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林地占补平衡实现途径,落实补充林地,稳定林地资源,为建设“五个瓷都”和“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德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严格遵守林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
——坚持用途管制、节约集约合理使用林地。
——坚持占补平衡、先补后占,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实行林地占补平衡管理,补充林地面积应大于使用林地面积。
——坚持合理布局、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林地数据库,做好补充林地的造林绿化及资源保护。
三、目标任务
在全面总结前期开展林地占补平衡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健全林地占补平衡新机制,巩固深化林地管理新成果,保障经济建设用林用地需求。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预测我县在2017-2020年试点期间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面积需8500亩,全县拟再补充林地面积6000亩,其中2017年完成补充林地2000亩。为确保试点工作落地,根据各乡镇土地资源规模及地理分布等情况,将补充林地任务下达到乡镇政府,详见附件1。
四、工作步骤
(一)补充林地的来源(补充林地类型)
1.已退建还林的建设用地。历年征占用已恢复植被的市政和镇村公园绿地。
2.已植树造林或天然更新、自然生长林木的非林地。包括城乡周边空地、道路两侧坡地、高山地带未利用地,现已植树造林或天然更新、自然生长林木且达到成林标准的地块。
3.在非林地上建成的无产权证且长期固定的绿化苗木基地、苗圃等。
4.其他补充林地。指其它能作为补充林地的地块。
(二)补充林地调查确认
1.调查核实。由县国土、林业部门分别提供最新的林地资源(国土地类)分布图、林业基本图等资料,通过技术叠加处理,提取国土资源地类属于林地而林业资源档案属于非林地的图斑地块,剔除面积5亩以下、难以资源建档的地块,筛选出面积5亩以上拟补充林地调查地块。由县林业局组织林业站技术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拟补充林地地块的面积、经营单位、权属、补充林地类型、地类、起源、树种组成、郁闭度、坡度等基本情况,并确定符合补充林地的地块。为避免将农耕地纳入补充林地,经各林业站调查核定的符合补充林地的地块,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核定。
2.公示。经审核的拟补充林地地块,在地块所在的自然村、村委会所在地进行依法公示,公示期为7天。
3.确认。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拟补充林地,以村为单位,填写《2017年德化县符合补充林地地块一览表》,经各林业站、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及村委会审查(盖章确认)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上报县林业局全县汇总。县林业局据此编制林地占补平衡扩大试点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确认,作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属依据。
(三)确权发证
经县政府批准确认的补充林地,由县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按照《不动产权证书》颁发程序进行确权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新增补充林地的经营权属为国有的由各乡镇政府或管理单位提出发证申请;属村集体统一造林或经营的,由村集体提出发证申请;属“谁造谁有”或个人经营的,由业主提出发证申请。经县政府批准确认的补充林地,经审核,符合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条件的,依法按程序给予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建档入库
县林业局根据《不动产权证书》及时建立并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同时,将补充林地纳入储备库,实行专项管理。
(五)建立健全占补平衡管理机制
试点期间,实行“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管理,全县重点工程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受省下达的林地使用定额的限制。县林业部门应科学预测建设项目的用林用地需求量,合理规划补充林地,保障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要建立补充林地占补台账,掌握林地占补动态。在占大于补的情况下,要优先保障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兼顾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等项目。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县成立林地占补平衡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分管林业、国土的领导任副组长,发改、财政、国土、住建、农业、林业、交通、水利、陶瓷管委会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林业局具体负责牵头协调组织试点工作的实施。
2.政策优惠。继续贯彻执行《德化县补充林地暂行规定》(德政办〔2014〕187号),全面落实补充林地优惠政策,在造林补助、资金补偿、采伐指标、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大力倾斜和扶持,让相关权利人吃下“定心丸”。
3.规范操作。在补充林地的确权发证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把握好补充林地在调查、核实、确认、发证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确保补充林地权属明晰、来源可靠、数据准确、程序合法。
4.技术保障。县林业局要按照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和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技术力量制定林地占补平衡扩大试点实施方案,做好补充林地的调查、核实、确认等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试点工作。
5.明确分工。县林业部门主要承担林地占补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负责补充林地的摸底调查、核实及补充林地变更、建档等工作;县国土、农业等部门要提供本部门最新的林地资源分布图,共同配合负责做好补充林地的调查审核工作。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抓好补充林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及时办理补充林地《不动产权证书》。各乡镇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补充林地的调查核实及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6.强化监管。强化林地保护利用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加大打击非法占用征收林地的力度,对乱征滥占林地、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林地、毁林开垦等违法行为,予以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加强监管,确保林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附件:1.德化县林地占补平衡扩大试点任务分解表
2.2017年德化县符合补充林地地块一览表
抄送:泉州市林业局,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印发 |
附件1 | ||||||
德化县林地占补平衡扩大试点任务分解表 | ||||||
单位:亩 | ||||||
单 位 | 林地面积的 1‰ | 大于5亩可补充林地面积 | 大于5亩可补充林地面积的5% | 补充林地任务 | 备注 | |
全县合计 | 2683 | 66758 | 3317 | 6000 | ||
龙浔镇 | 30 | 1705 | 84 | 114 | ||
浔中镇 | 51 | 3503 | 174 | 225 | ||
三班镇 | 50 | 2390 | 118 | 168 | ||
盖德镇 | 101 | 2439 | 121 | 222 | ||
龙门滩镇 | 259 | 3674 | 183 | 442 | ||
雷峰镇 | 204 | 5710 | 284 | 488 | ||
南埕镇 | 295 | 6024 | 299 | 594 | ||
水口镇 | 360 | 7946 | 395 | 755 | ||
国宝乡 | 67 | 1012 | 51 | 118 | ||
赤水镇 | 107 | 1713 | 85 | 192 | ||
美湖镇 | 111 | 3129 | 155 | 266 | ||
大铭乡 | 100 | 1859 | 92 | 192 | ||
春美乡 | 163 | 3228 | 160 | 323 | ||
上涌镇 | 164 | 2361 | 117 | 281 | ||
桂阳乡 | 172 | 2962 | 148 | 320 | ||
汤头乡 | 157 | 5286 | 263 | 420 | ||
葛坑镇 | 161 | 8358 | 416 | 577 | ||
杨梅乡 | 131 | 3457 | 172 | 303 | ||
注:补充林地任务等于林地面积的1‰与大于5亩可补充林地面积的5%之和。 | ||||||
附件2 | ||||||||||||||||||||
2017年德化县符合补充林地地块一览表 | ||||||||||||||||||||
单位:平方米 | ||||||||||||||||||||
序号 | 接图序号 | 乡镇 | 村 | 林班 | 大班 | 新编小班 | 调查核实情况 | 公示情况 | 备注 | |||||||||||
核实面积 | 经营单位 | 林地权属 | 林木权属 | 补充林地类型 | 现状 地类 | 林种 | 优势树种 | 郁闭度 | 坡度 | 区位代码 | ||||||||||
林业站意见 | 国土所意见 | 农业服务中心意见 | ||||||||||||||||||
(公章)负责人: | (公章)负责人: | (公章)负责人: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村委会意见 | 乡镇政府意见 | |||||||||||||||||||
(公章)负责人: | (公章)负责人: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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