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1-0200-2013-00160
- 备注/文号:德政办〔2013〕244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12-31
德化县新建加油站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十七届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德化县新建加油站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德化县新建加油站管理实施意见
为促进加油站建设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我县成品油经营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场调控、保障供应、布局合理、改善民生”的原则,以“方便群众、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安全生产”为目标,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将全县需新建的加油站的土地使用权和特许经营权纳入国有资产(资源)管理范畴,由县陶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德化县陶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管理,采取“五统一”的做法,推进新一轮成品油分销体系建设,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动力保障。
二、具体做法
1.统一规划布点
全县范围内凡符合《福建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布点要求及新开通公路需要增加布点规划的新建加油站,均实行统一布点规划。具体工作由县经贸局和住建局牵头,县陶瓷园区管委会、国土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公路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规划布点工作。
2.统一征收储备
县住建局负责将加油站布点列入城乡规划,出具新建加油站《建设项目规划意见书》;
县国土局负责将加油站建设项目用地列入年度计划用地指标,并指导土地储备机构,提前实施土地收储,并做好加油站土地出让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手续;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新建加油站用地的征安迁工作。
3.统一公开招标
德化县陶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取得新建加油站特许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后,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公开竞价租赁方式,确定新建加油站租赁经营者。具体招标方案由县经贸局和陶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制定。
4.统一上报确认
县经贸局负责对拟新建的加油站先按无业主方式上报省经贸委进行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并统一受理申请、上报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县国土局负责按福建省经贸委、国土厅《关于做好加油站网点布局与用地审批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出具《加油站项目用地预核准意见书》。由县土地储备中心上报农转用与土地征收批准并公开出让,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县住建局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加油站规划平面图;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核发《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县环保局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县安监局负责上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县工商局负责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统一监管落实
成立县加油站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县经贸局、监察局、国土局、住建局、工商局、安监局、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环保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公安消防大队、陶瓷园区管委会、国投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加油站规划、选址、土地收储、资格审查、加油站承包经营具体实施方案及成品油市场监管等事宜。
县经贸局负责加油站的监督管理,查处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
县工商局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成品油活动,打击假冒伪劣和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加油站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对缺斤短两行为进行处理;
县税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情况,并对偷税、漏税、逃税行为进行处理;
县住建局负责检查违法建设加油站行为,负责对加油站出入口和绿化带开口的审批管理;
县国土局负责检查加油站违法占地行为;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消防意见书》的发放及对消防设施、消防制度的检查;
县公路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加油站的监管工作。
县直有关单位:县经贸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监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公安消防大队、陶瓷园区管委会,工商局、公路局,国投公司。 抄送:市经贸委,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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